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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法

怎样注册成为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

引言

在《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条例》)(第610章)下所订立的《建筑物能源效益(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规例》(《评核人规例》)(第610B章)于2011年3月21日生效。《评核人规例》有详细的条文,说明评核人的注册、规管及纪律事宜。一份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纪录册(「纪录册」)已备妥,以供公众人士免费查阅。

《条例》指明在《条例》下的指定职责须由注册能源效益评核履行。待《条例》全面实行后,评核人须─

  1. 核证建筑物发展者提交的声明,表明建筑物的规划及设计中已加入适当的屋宇装备装置的设计,以确保乎合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守则》的规定及其后已按照《守则》安装及完成,以作为向机电工程署署长(署长)申请「遵行规定登记证明书」;或

  2. 核证主要装修工程涉及的屋宇装备装置乎合《守则》的情况下,向相关单位的负责人或公用地方的拥有人发出「遵行规定表格」;或

  3. 为商业建筑物及综合用途建筑物的商业部分的拥有人,就建筑物的中央屋宇装备装置在每隔不多于10年进行能源审核。

谁应该申请

为施行该规例,任何人如拟成为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均须向机电工程署署长(署长)提出申请。

注册资格(有关公职人员的登记,请参阅下文(B)节)

  1. 凡申请注册为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申请人必须乎合以下其中一项的申请资格(节录自《评核人规例》第5(1)(a),5(1)(b)and5(2)条):-
    1. 署长如信纳以下事项,可批准第4条所指的申请—
      1. 有关申请人—
        1. 是《工程师注册条例》(第409章)第2(1)条所指的注册专业工程师,并根据该条例,在电机、机械、环境或屋宇装备界别下注册;
        2. 已在如此注册期间,取得最少2年从事关乎建筑物能源效益的工程的实务经验;
        3. 具有执行本条例下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的责任及职能所需的知识;及
        4. 是合适和适当的获注册人选;或
      2. 有关申请人—
        1. 是属电机、机械、环境或屋宇装备界别的香港工程师学会法定会员,或具有某资格,而该资格获该学会承认为不低于该学会属任何该等界别的法定会员的资格标准;
        2. 已在属上述会员期间,取得最少3年从事关乎建筑物能源效益的工程的实务经验;
        3. 具有执行本条例下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的责任及职能所需的知识;及
        4. 是合适和适当的获注册人选。
    2. 署长如信纳有以下情况,亦可批准申请—
      1. 作整体考虑之下,有关申请人的知识、资格、教育、经验及训练—
        1. 堪与第(1)(a)或(b)款列明的事项比拟;及
        2. 使该申请人能够执行本条例下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的责任及职能;及
      2. 该申请人是合适和适当的获注册人选。

    怎样申请

    以电子方式提交:

    1. 向机电工程署申请

    亲自或以邮递申请:

    1. 于下列

      索取适当的申请表:

      • 新申请为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续期/更改个人资料—表格EA1[PDF格式(1733KB)]
      • 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注册证明书复本的申请—表格EA2[PDF格式(613KB)]
    2. 按照指示及申请人备注填写申请表格。

    注意:申请费用将不会发还。注册在自注册证明书发出的日期起计的10年期间内有效。

  2. 公职人员
  3. 跟据《评核人规例》第8(4)条,署长只有在信纳以下各项的情况下,方可批准申请—

    1. 有关公职人员以公职人员的身分提出申请;
    2. 该人员的职责要求该人员执行本条例下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的责任及职能;及
    3. 该人员是合适和适当的获注册人选。

    怎样申请

    以电子方式提交:

    1. 向机电工程署申请

    亲自或以邮递申请:

    1. 于下列
      索取申请表:
      • 公职人员申请为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更改个人资料—表格EA3[PDF格式(1041KB)]
    2. 按照指示填写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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