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
任何人如因《条例》第32条第(1)款所列出的任何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或指示感到受屈,可针对该决定或指示,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人可借向机电工程署署长发出上诉通知书(指明表格EE6[PDF格式(543KB)])提出上诉。局长须在接获根据《条例》第33条交付的上诉通知书之后的21 日内,从上诉委员团中委出成员,组成建筑物能源效益上诉委员会,以聆听有关上诉。详情见《条例》第8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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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如因《条例》第32条第(1)款所列出的任何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或指示感到受屈,可针对该决定或指示,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人可借向机电工程署署长发出上诉通知书(指明表格EE6[PDF格式(543KB)])提出上诉。局长须在接获根据《条例》第33条交付的上诉通知书之后的21 日内,从上诉委员团中委出成员,组成建筑物能源效益上诉委员会,以聆听有关上诉。详情见《条例》第8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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