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 《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下称《条例》)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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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主要规管
《条例》主要规定:
- 13类 (2026年9月20日将増加至15 类)建筑物在新建或进行主要装修工程时,其屋宇装备装置必须符合《屋宇装备装置能源效益实务守则》(《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内订明的能源效益标准;以及
- 2类 (2026年9月20日将増加至11 类)建筑物须按照《建筑物能源审核实务守则》(《能源审核守则》)每隔不多于10年 (2026年9月20日将缩短至 5年)进行一次能源审核。 2026年9月20日开始进行的能源审核,须于完成审核后发布报告中若干技术资料。
受规管建筑物类别:
- 现时13 类须符合《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标准的建筑物包括:
- 商业建筑物。
- 综合用途建筑物的并非作住宅或工业用途的部分。
- 酒店或宾馆。
- 住宅建筑物的公用地方。
- 综合用途建筑物的作住宅或工业用途的部分的公用地方。
- 工业建筑物的公用地方。
- 主要作教育用途而占用的建筑物。
- 主要作社区服务用途而占用的建筑物,包括社区会堂、社会服务中心,以及作上述2个地方用途而占用的综合用途建筑物。
- 主要作市政服务用途而占用的建筑物,包括街市、熟食中心、图书馆、文娱中心、文化中心、室内运动场,以及作2个或多于2个上述地方用途而占用的综合用途建筑物。
- 主要作医疗及健康护理服务用途而占用的建筑物(包括医院、诊疗所及康复中心)。
- 由政府拥有的主要用作在执行政府的任何职能期间容纳人的建筑物。
- 机场的客运大楼。
- 铁路车站。
- 主要作数据中心用途而占用的建筑物。
- 工业建筑物内主要作数据中心用途而占用的部分。
2026年9月20日开始新増以下2 类建筑物:
- 现时2 类建筑物须按照《能源审核守则》每隔不多于10年进行一次能源审核包括:
- 商业建筑物。
- 综合用途建筑物的并非作住宅或工业用途的部分。
- 主要作教育用途而占用的建筑物。
- 主要作社区服务用途而占用的建筑物,包括社区会堂、社会服务中心,以及作上述2个地方用途而占用的综合用途建筑物。
- 主要作市政服务用途而占用的建筑物,包括街市、熟食中心、图书馆、文娱中心、文化中心、室内运动场,以及作2个或多于2个上述地方用途而占用的综合用途建筑物。
- 主要作医疗及健康护理服务用途而占用的建筑物,包括医院、诊疗所及康复中心。
- 由政府拥有的主要用作在执行政府的任何职能期间容纳人的建筑物。
- 机场的客运大楼。
- 铁路车站。
- 主要作数据中心用途而占用的建筑物。
- 工业建筑物内主要作数据中心用途而占用的部分。
2026年9月20日开始新増以下9类建筑物,能源审核周期缩短至5年,并须于完成审核后发布报告中若干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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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最新的发展及成果
为配合于2012年全面实施的《条例》,《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和《能源审核守则》于同年首次颁布,以规管屋宇装备装置的能源效益。
《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和《能源审核守则》会作定期检讨,务求与时并进。2024年版的《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和《能源审核守则》已于2025年8月23日全面实施,节能效果较2015年版整体提升超过20%。
《条例》自2012年实施至今已有超过 2 600栋新建建筑物和16 000项现有建筑物的主要装修工程符合能源效益标准,以及约2 700栋商业建筑物完成首次能源审核,成果丰硕。我们非常感谢「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发展商、业主、管理公司及业界等持份者对香港长远减碳和可持续发展的参与和承诺。
为简化递交程序,除了以邮寄及亲身递交外,机电工程署鼓励透过「机电工程署(规管服务)网上注册服务」和「智方便 + 」流动应用程式递交相关申请。
- 「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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