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
- 1.注册成为「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的资格为何?
- 2.「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有何职责?
「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主要有三项职责:
甲. 就新建建筑物而言,核证发展商的声明内有关屋宇装备装置的设计已经遵行《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以供发展商申请「遵行规定登记证明书」; 乙. 就订明建筑物内的「主要装修工程」而言,核证涉及「主要装修工程」的相关屋宇装备装置乎合《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并向有关负责人发出「遵行规定表格」;及 丙. 就商业建筑物及综合用途建筑物的商业部分而言,为有关建筑物的拥有人就中央屋宇装备装置进行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并向该人士发出「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表格」。
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宣传单张。 - 3.《条例》下的「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有否任何纪律机制?
有。请参阅《条例》下的一条附属条例,即《建筑物能源效益(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规例》(第610B章)的第13至19条。
- 4.为新建建筑物核证「首阶段声明」及「次阶段声明」时,是否需要委聘同一位「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
不需要。《条例》并无此限制。然而,请注意每张声明表格应只由一名「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核证。
- 5.一名「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是否需要为第三者?
不需要。《条例》并无此规定。「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可以是发展商、建筑物的拥有人或负责人的职员。
- 6.「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的注册有效期为何?
有效期为10年。「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必须每10年向机电工程署呈交申请,以为注册续期。
- 7.申请注册为「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的费用为何?
- 8.在海外学会取得的专业资格,可否用作申请注册为「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
若海外学会的专业资格获香港工程师学会承认为不低于该学会属电机、机械、环境或屋宇装备界别的法定会员的资格标准,有关资格将会被接受。请参阅香港工程师学会网页上的有关文件(M14343 – 法定会籍专业资格的专业评估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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