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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怎樣註冊成為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

引言

在《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條例》)(第610章)下所訂立的《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規例》(《評核人規例》)(第610B章)於2011年3月21日生效。《評核人規例》有詳細的條文,說明評核人的註冊、規管及紀律事宜。一份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紀錄冊(「紀錄冊」)已備妥,以供公眾人士免費查閱。

《條例》指明在《條例》下的指定職責須由註冊能源效益評核履行。待《條例》全面實行後,評核人須─

  1. 核證建築物發展者提交的聲明,表明建築物的規劃及設計中已加入適當的屋宇裝備裝置的設計,以確保乎合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守則》的規定及其後已按照《守則》安裝及完成,以作為向機電工程署署長(署長)申請「遵行規定登記證明書」;或

  2. 核證主要裝修工程涉及的屋宇裝備裝置乎合《守則》的情況下,向相關單位的負責人或公用地方的擁有人發出「遵行規定表格」;或

  3. 為商業建築物及綜合用途建築物的商業部分的擁有人,就建築物的中央屋宇裝備裝置在每隔不多於10年進行能源審核。

誰應該申請

為施行該規例,任何人如擬成為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均須向機電工程署署長(署長)提出申請。

註冊資格(有關公職人員的登記,請參閱下文(B)節)

  1. 凡申請註冊為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申請人必須乎合以下其中一項的申請資格(節錄自《評核人規例》第5(1)(a),5(1)(b)and5(2)條):-
    1. 署長如信納以下事項,可批准第4條所指的申請—
      1. 有關申請人—
        1. 是《工程師註冊條例》(第409章)第2(1)條所指的註冊專業工程師,並根據該條例,在電機、機械、環境或屋宇裝備界別下註冊;
        2. 已在如此註冊期間,取得最少2年從事關乎建築物能源效益的工程的實務經驗;
        3. 具有執行本條例下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責任及職能所需的知識;及
        4. 是合適和適當的獲註冊人選;或
      2. 有關申請人—
        1. 是屬電機、機械、環境或屋宇裝備界別的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或具有某資格,而該資格獲該學會承認為不低於該學會屬任何該等界別的法定會員的資格標準;
        2. 已在屬上述會員期間,取得最少3年從事關乎建築物能源效益的工程的實務經驗;
        3. 具有執行本條例下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責任及職能所需的知識;及
        4. 是合適和適當的獲註冊人選。
    2. 署長如信納有以下情況,亦可批准申請—
      1. 作整體考慮之下,有關申請人的知識、資格、教育、經驗及訓練—
        1. 堪與第(1)(a)或(b)款列明的事項比擬;及
        2. 使該申請人能夠執行本條例下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責任及職能;及
      2. 該申請人是合適和適當的獲註冊人選。

    怎樣申請

    以電子方式提交:

    1. 向機電工程署申請

    親自或以郵遞申請:

    1. 於下列

      索取適當的申請表:

      • 新申請為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續期/更改個人資料—表格EA1[PDF格式(1733KB)]
      • 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註冊證明書複本的申請—表格EA2[PDF格式(613KB)]
    2. 按照指示及申請人備註填寫申請表格。

    注意:申請費用將不會發還。註冊在自註冊證明書發出的日期起計的10年期間內有效。

  2. 公職人員
  3. 跟據《評核人規例》第8(4)條,署長只有在信納以下各項的情況下,方可批准申請—

    1. 有關公職人員以公職人員的身分提出申請;
    2. 該人員的職責要求該人員執行本條例下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責任及職能;及
    3. 該人員是合適和適當的獲註冊人選。

    怎樣申請

    以電子方式提交:

    1. 向機電工程署申請

    親自或以郵遞申請:

    1. 於下列
      索取申請表:
      • 公職人員申請為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更改個人資料—表格EA3[PDF格式(1041KB)]
    2. 按照指示填寫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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