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
- 1.註冊成為「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資格為何?
申請人應為《工程師註冊條例》(第409章)下的註冊專業工程師,並根據該條例,在電機、機械、環境、屋宇裝備或能源界別下註冊。申請人亦應在取得專業資格後,取得最少2年從事有關建築物能源效益的工程的實務經驗。
或
申請人應屬電機、機械、環境、屋宇裝備或能源界別的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或具有某資格,而該資格獲該學會承認為不低於該學會屬任何該等界別的法定會員的資格標準。申請人亦應在取得專業資格後,取得最少3年從事有關建築物能源效益的工程的實務經驗。
或
申請人應為香港合資格環保專業人員學會的專業會員,或具有某資格,而該資格獲該學會承認為不低於該學會專業會員的資格標準。申請人亦應在取得專業資格後,取得最少3年從事有關建築物能源效益的工程的實務經驗。
有關詳情,請瀏覽相關網頁。 - 2.「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有何職責?
- 3.《條例》下的「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有否任何紀律機制?
有。請參閱《條例》下的一條附屬條例,即《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規例》(第610B章)的第13至19條。
- 4.為新建建築物核證「首階段聲明」及「次階段聲明」時,是否需要委聘同一位「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
不需要。《條例》並無此限制。然而,請注意每張聲明表格應只由一名「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核證。
- 5.一名「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是否需要為第三者?
不需要。《條例》並無此規定。「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可以是發展商、建築物的擁有人或負責人的職員。
- 6.「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註冊有效期為何?
有效期為10年。「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必須每10年向機電工程署呈交申請,以為註冊續期。
- 7.申請註冊為「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費用為何?
- 8.在海外學會取得的專業資格,可否用作申請註冊為「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
若海外學會的專業資格獲香港工程師學會承認為不低於該學會屬電機、機械、環境、屋宇裝備或能源界別的法定會員的資格標準,有關資格將會被接受。請參閱香港工程師學會網頁上的有關文件(M14343 – 法定會籍專業資格的專業評估豁免)。
或
若海外學會的專業資格獲香港合資格環保專業人員學會承認為不低於該學會專業會員的資格標準 ,有關資格將會被接受。請參考香港合資格環保專業人員學會對其專業會員的專業資格互認協議的最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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