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体安全(气体装置技工及气体工程承办商注册) 规例的规定,只有受雇于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及领有适当级别的气体装置技工才可亲自进行气体装置工程。 「气体装置工程」包括装配、接驳、截离、试验、投入运作、解除运作、维修、修理或更换气体喉管,用具及配件。气体装置工程的例子包括 :
安装气体用具(例如平头炉及热水炉);
更换气体接驳软喉;
修理气体用具
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所雇用的注册气体装置技工进行安装工程时,须要会携带注册卡。如用户要求时,务须要出示注册卡作为注册证明文件。
类别 各气体装置工程类别的定义 |
气体装置技工类别 注1 |
相关资历 *注2 |
相关工作经验 *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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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 把住宅式气体用具装置,投入运作,并进行例行维修,而该用具是由多于一个石油气瓶供应气体的平头炉。 | 职业训练局气体应用单元课程一 | 三个月有关的实际工作经验。 |
第二类 |
在住宅房产内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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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训练局气体应用单元课程二 | 六个月有关的实际工作经验。 |
第三类 |
把以下各项用具装置在住宅房产内,并使其投入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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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训练局气体应用单元课程二及三 | 十八个月有关的实际工作经验。 |
第四类 | 把住宅式气体用具装置到邻近已有的气体供应点,并将住宅式气体用具投入运作及予以维修。 | 职业训练局气体应用单元课程四 | 二十四个月有关的实际工作经验。 |
第五类 |
在非住宅房产内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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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训练局气体应用单元课程二及五 | 六个月有关的实际工作经验。 |
第六类 |
把以下各项用具装置在非住宅房产内,并使其投入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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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训练局气体应用单元课程二、五及六 | 十八个月有关的实际工作经验。 |
第七类 | 把非住宅式气体用具装置到邻近已有的气体供应点,并将非住宅式气体用具投入运作及予以维修。 | 职业训练局气体应用单元课程四及七,或职业训练局气体应用单元课程二、五、六及七 | 二十四个月有关的实际工作经验。 |
第八类 | 把气体用具装置,并使其投入运作及予以维修,作为工业工序的一部分。 | 职业训练局气体应用单元课程二、五、六及八,或职业训练局气体应用单元课程四、七及八 | 二十四个月有关的实际工作经验。 |
气体装置工程类别的定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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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 把住宅式气体用具装置,投入运作,并进行例行维修,而该用具是由不多于一个石油气瓶供应气体的平头炉。 |
第二类 |
在住宅房产内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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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
把以下各项用具装置在住宅房产内,并使其投入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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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 把住宅式气体用具装置到邻近已有的气体供应点,并将住宅式气体用具投入运作及予以维修。 |
第五类 |
在非住宅房产内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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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 |
把以下各项用具装置在非住宅房产内,并使其投入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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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类 | 把非住宅式气体用具装置到邻近已有的气体供应点,并将非住宅式气体用具投入运作及予以维修。 |
第八类 | 把气体用具装置,并使其投入运作及予以维修,作为工业工序的一部分。 |
注册计划的目的是确保只有聘用注册气体装置技工,及采用适当物质资源的胜任气体工程承办商,才可进行气体装置工程,从而促进气体用户和市民的安全。
注册对象
任何气体工程承办商如欲在1992年4月1月后开始或继续经营气体工程承办商的业务,均须向政府注册。
由该日起,任何人不得雇用注册承办商以外的人进行气体装置工程。
气体注册承办商进行的气体装置工程是指《气体安全(气体装置技工及气体工程承办商注册)规例》(第51章)所界定与供气分喉和控制器件,以及所有下游气体配件(包括气体用具)有关的装置工程。气体装置工程共分为八个类别,详情载于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