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快讯》已出版到第 30 期,十分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支持。今期的《电力快讯》由男子组合 BOP(天堂鸟)为大家介绍非常丰富的内容,专题是电力公司推出上网电价计划—发电设施的法规要求以及《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 2015 年版需注意的事项,此外,简讯亦涵盖注册电业工程人员的持续进修训练及注册续期事宜、网上选购家用电气产品的安全须知,以及《有关在供电电缆附近工作的实务守则》 2018 年版的内容。今期还有让读者动动脑筋的「电力安全考考你」环节,希望可增添趣味之余,亦能增进大家的电力安全知识。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去年 4 月与两家电力公司(即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签订的新《管制计划协议》(《协议》),将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及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在新《协议》下,电力公司会引入上网电价计划,以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私营机构可透过参与上网电价计划,并在符合相关安全及技术要求的情况下,以高于一般电费水平的价格向电力公司出售其可再生能源装置(即太阳能或风力发电系统)所产生的电力。有关两家电力公司的上网电价计划详细内容,可留意个别公司的公布。
此外,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已更新其网站「香港可再生能源网」及设立一站式查询热线(电话: 6395 2930 ),以帮助市民了解装设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资讯和解答相关问题。
(1) 一般技术及安全要求
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属固定电力装置,不论有否接驳至电网,其电力安全事宜也须受《电力条例》(第 406 章)规管。因此,有关装置必须符合《电力(线路)规例》(第 406E 章)及《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工作守则》)的规定。举例来说,由于在市场上供应的产品的品质和来源地各异,注册电业承办商及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在选择和使用相关电力装置(包括太阳能光伏板、逆变器、断路器及隔离开关等)时,必须遵照《工作守则》守则 4 的要求,小心确保选用的装置具有良好品质及符合有关国家或国际标准的规格,并按预定用途(包括在不利环境情况下使用)专门设计,以免构成火警或电气性危险及对其他设备造成损坏。
此外,机电署已就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接驳电网的详情出版《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与电网接驳的技术指引》,其中除包含一些相关安全要求(例如设置「防孤岛」功能和「双重供电电源」警告牌,以及采用可上锁开关和四极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外,亦阐明有关装置须符合《电力条例》及《工作守则》的安全要求。
因此,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电力工程,必须由注册电业承办商及合适级别的注册电业工程人员根据《电力条例》进行。工程完成后及在该装置通电以供使用前,有关注册电业承办商及注册电业工程人员须根据《电力(线路)规例》签发完工证明书(即表格 WR1 ),以确认该装置符合《电力条例》及其附属规例的要求。
(2) 注册要求
根据《电力条例》第 21(1) 条,产生低压或高压电力的发电设施(使用中或备用)的拥有人必须向机电署署长(署长)注册其发电设施,但如该发电设施符合以下情况,则属例外:
就一般村屋或大厦单位而言,如装有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并接驳至电网,而单位电力装置的允许负载量不超逾 100 安培(即不属于定期测试证明书(表格 WR2 )所涵盖的电力装置的一部分),该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拥有人便须向署长注册有关设施。
就此,根据《电力(注册)规例》(第 406D 章)第 14 条,发电设施拥有人如欲申请将发电设施注册,须向署长呈交格式由署长规定的申请表(即表格 GF1 )、署长认为与申请人的注册有关的文件,以及该规例附表指明的一次性申请费用港币 640 元。发电设施成功注册后便无需续期。
经机电署注册的发电设施的拥有人会获发注册证明书,并须按《电力条例》第 21(3) 条的规定,在该设施的所在处展示注册证明书。任何人均不得使用该条例规定须注册而没有注册的发电设施,若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法,可处罚款港币 10,000元。
有关申请成为注册发电设施的详情,请参阅机电署网页。
(3) 维修保养要求
根据《电力条例》第 22 条,注册发电设施的拥有人必须使其发电设施经常保持运作安全,以及在该发电设施所在处展示告示,列明为使该设施经常保持运作安全而雇用的注册电业承办商的名称及注册号码。
除注册发电设施的拥有人外,下列无须注册的发电设施的拥有人亦须根据《电力条例》第 22 条,遵行上述规定:
相信各位业界朋友都知道,《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 2015 年版已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全面实施。除机电工程署会按照新修订的内容监管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及注册电业承办商在电力安全准则上的表现外,电力公司在处理接驳电力供应的申请时,亦会根据新修订的内容为固定电力装置进行检查,因此大家从事电力工作时记得遵守《工作守则》的新修订内容。特此与大家重温几项主要修订项目及相关注意事项:
1. 使用可上锁的开关掣
为防止电力工作进行期间,因误启微型断路器( MCB )或模制外壳断路器( MCCB )而发生电力事故,《工作守则》规定微型断路器及模制外壳断路器应备有可上锁功能。有关要求只适用于新安装或经改动的装置,现时的旧有开关掣无须因应这项新要求而作出更换。鉴于目前市场上供应的大部分微型断路器均须外加上锁辅助器具才能上锁,请大家紧记须为新安装的微型断路器提供适当的上锁辅助器具,以符合《工作守则》的规定。(注意:由于旧式的微型断路器或模制外壳断路器在出厂时未必备有上锁辅助器具,为了防止电力工作进行期间因误启断路器而发生电力事故,大家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自行外加上锁辅助器具,以保障自身安全。)
2. 不带电的电力工作须获签发工作许可证
根据守则 4G(1)(e) ,如在带电部分进行工作难以避免产生危险,便须把电力器具隔离,并使用认可电压显示器确定器具已不带电,以及发出工作许可证。载于《工作守则》的工作许可证(附录 16A )已予修订,以便业界工友使用。现提醒大家在进行不带电的电力工作前,须由负责人员向负责工作人士签发工作许可证(注 1 及 2 ),以确保工作安全。
3. 带电的电力工作须进行电力安全评估
根据守则 4G(1)(d) 及附录 15(A)(2)(ii) 的规定,若带电工作(包括未能完全隔离电源的带电工作)无可避免,则应先由负责评估员进行电力安全评估。现行的《工作守则》以简化的电力安全评估表格(附录 15B )(注 1 及 2 ),取代原来的带电工作风险评估报告。此举除了减少用文字填写的部分外,亦使业界工友可按简化程序进行所需的评估工作。请大家紧记,在进行带电的电力工作前,须先由负责评估员因应可能面对的风险作出评估,并建议相关的预防措施。
此外,《工作守则》亦对「隔离」一词作出详细定义,指明如在三相四线交流电系统上工作,而没有切断其中性导体的电源,便不属于完全「隔离」。再者,从过往一些电力意外的分析所得,没有隔离中性导体的电力工作具有一定危险性(如「回头气」)。由于在三相四线交流电系统上工作而没有切断其中性导体的电源乃属带电工作,因此必须根据新版《工作守则》的规定先进行电力安全评估。有关规定的详情,请参阅守则 8A(1)(a) 。
注 1 :负责有关工程的注册电业承办商须妥善保存工作许可证及电力安全评估表格,以供机电工程署在有需要时查阅。
注 2 :有关如何应用工作许可证及电力安全评估表格,请参阅第28期《电力快讯》的专题分享。
「注册电业工程人员持续进修计划」已由 2012 年 1 月 1 日起纳入电业工程人员的注册续期条件内。按照该计划,所有注册电业工程人员每次递交注册续期申请前,须完成两个单元的培训,包括单元(一)法例及安全规定及单元(二)技术知识。
现提醒各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在现有注册证明书有效期届满前三年内,完成所需的持续进修训练。为确保有充足时间准备和完成训练,各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应尽可能在现有注册证明书有效期届满前三年内的较早阶段开始有关训练。
有关持续进修计划的详情,请参阅机电署网页。
根据《电力(注册)规例》的规定,注册电业工程人员须于注册证明书有效期届满前一至四个月内向机电工程署递交续期申请。续期申请如非在上述指定期限内提交,将不会受理。现提醒各注册电业工程人员于上述时间内提出续期申请。在注册证明书有效期届满后递交的续期申请会视作新注册申请处理,并须按接获申请当天的法定注册要求予以重新审核,有关要求包括申请注册的电业工程人员必须持有认可电机工程学历及具备电力工作经验。申请人如未能符合当时的注册要求,不论以往是否曾成功注册,其申请都可被拒。
申请注册续期的申请人须填妥申请表格八,连同身份证副本一份、白色背景的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及申请费用一并提交。
网上购物是崭新的购物模式,让消费者只需透过使用电脑或流动装置,便可在互联网上直接选购心仪的产品。消费者在网上选购家用电气产品时,应注意相关的电气产品安全事项,而供应商亦须按照《电气产品(安全)规例》,确保在香港所供应的电气产品既安全又符合有关规例订明的要求。
为确保在地下电缆及架空电缆附近进行的工程,不会危害安全及影响电力供应的连续性,机电工程署(机电署)根据《供电电缆(保护)规例》制定了《有关在供电电缆附近工作的实务守则》(《实务守则》)。《实务守则》详细订明符合法定要求的工作程序及方法,旨在防止供电电缆受到损毁而造成电力意外或电力中断事故。
现行版本的《实务守则》于 2005 年出版。为使电力供应更安全可靠,并为有关人士提供更清晰的指引,机电署在进行谘询后,已对《实务守则》作出一系列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新版《实务守则》已于今年 6 月 29 日刊宪,设有半年宽限期,并将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生效。新版《实务守则》的软复本可于机电工程署网页免费下载,而其硬复本可于北角渣华道 333 号北角政府合署 6 楼 626 室政府新闻处刊物销售小组购买,还可透过电话 (2537 1910) 、网上政府书店或 or 电邮订购。在这段期间,机电署将举办研讨会、技术论坛及讲座等活动,以协助业界了解新版《实务守则》的各项修订和遵行新的安全规定。
Q1 |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两家电力公司签订的新《管制计划协议》下,电力公司会引入上网电价计划,主要目的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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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根据《电力条例》第 22 条,注册发电设施的拥有人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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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
哪项是《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 2015 年版所包含的修订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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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
消费者在网上选购家用电气产品时,应注意那些安全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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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
《有关在供电电缆附近工作的实务守则》 2018 年版设有多长的宽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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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不断改进,使《电力快讯》的内容和机电工程署的服务更切合你的需要,我们期待收到你的宝贵意见。请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或之前填妥连结表格,并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送交本署电力法例部(见本页底部的联络资料)。谨此致谢。
地址:香港九龙启成街 3 号机电工程署电力法例部
电话: 1823
传真: 2895 4929
电邮: info@em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