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指引

B 级电业工程人员注册考试简介

目录

  1. 序言
  2. 目的
  3. 认可
  4. 考试结构
  5. 考试大纲及试题样本
  6. 报考资格
  7. 报名手续
  8. 逾期报名
  9. 考试费
  10. 准考证
  11. 考试规则及考生须知
  12. 试题簿及答题纸
  13. 考试成绩通知单
  14. 复核考试成绩
  15. 考试及报考日期
  16. 投诉
  17. 考生个人资料
  18. 查询
附录 I :法例节录
附录 II :考试大纲及试题样本
附录 III :考试规则及考生须知
  1. 序言

    根据电力条例(第 406 章)的规定,所有从事固定电力装置工程的电业工程人员,必须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电工程署注册,目的在于确保这类工程只由合资格的电业工程人员进行,以加强用电安全。

    申请人若未具备认可的学历,便须在一项由机电工程署署长认可的考试中取得合格,才有资格注册成为B级电业工程人员。机电工程署、职业训练局、香港工程师学会及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联合制订了一项「B级电业工程人员注册考试」。此项考试专为具有多年实际电力工作经验,但没有足够学历,而希望申请注册成为B级电业工程人员的人士而设。

  2. 目的

    此项考试旨在评估电业工程人员在设计、安装及维修电量不超逾 2500 安培的低压固定电力装置方面的能力和知识。

  3. 认可

    获「B级电业工程人员注册考试」合格者,可被视为已符合电力(注册)规例第 5(2)(c)(ii) 条的规定,即已在一项由机电工程署署长认可的考试中取得合格。(请参阅附录 I )。

    注:合格考生在申请注册成为电业工程人员时,仍须符合有关规例所订明的电力工作实际经验要求,并由机电工程署审核。

  4. 考试结构

    这是一项采用多项选择题笔试形式的技术知识考试。考试题目以双语(即中、英文)拟备,分甲、乙两部分,合共 100 题,须全答。甲部占 28 题,合格分数为 75%。乙部占 72 题,合格分数则为 50%。考生必须在同一次考试中,在甲、乙两部分均取得合格分数,才能在整项考试中取得合格。考试通常在晚间举行,时间为两小时。

  5. 考试大纲及试题样本

    请参阅附录 II 有关考试大纲及试题样本。

  6. 报考资格

    此项考试不设最低报考资格。

  7. 报名手续

    申请人须于指定日期内,透过网上报名平台( online.hkeaa.edu.hk办理报名手续。有关网上报名程序,请参阅以下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1. 在报名前,申请人须先以有效的电子邮箱开设有关帐户;
    2. 必须于报名时按指示上载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 的扫描图像(只供审核资料用,申请手续办妥后,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会将之销毁);

      * 注: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不得在香港作为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

    3. 考试费须按指示在报名时同时经网上缴交。只接受微信支付香港、转数快、有「 VISA 验证」或「 MasterCard Secure Code 」功能之信用卡。请确保所缴付的考试费用不会超过缴费之流动支付应用程式的可支付限额或信用卡的信用限额;
    4. 在成功申请及付款后,申请人可在指定日期内在考试报名主页,登入帐户下载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注:除非申请人在网上递交报名申请时选择了以邮寄方式收取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否则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将不会邮寄有关文件给申请人,但所有合格申请人将收到邮寄的考试成绩通知单。)
    任何因电脑技术/网络上失误而未能于指定日期内成功报名者,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恕不负责。
  8. 逾期报名

    在特殊情况下,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可根据考生所提出的理由,考虑批准个别考生的逾期报考申请。惟考生除缴交应付的考试费外,另须缴交逾期报考附加费。

  9. 考试费

    考试收费详列于报名表内。

    申请人在填妥网上报名表及上载香港身份证或护照扫瞄图像后,随即于网上报名平台缴交考试费用。所有考试费用一经缴付,概不退还,亦不可转作其他用途。申请人切勿将考试费邮寄至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评局)。

    倘有考生因移民或健康问题退出考试,必须于考试前或考试日期后的 14 天内,以书面方式,连同准考证及证明文件[如:由注册医生发出的病假证明书正本(注:如病假证明书发出的日期是考试日期之后则不被接纳。)]向局申请。如申请获得批准,可获退还一半已缴付的考试费,惟所缴交的任何附加费则不获退还。逾期递交申请,恕不受理。

    未能于填妥网上报名表后和经网上报名平台缴付考试费用者,其报考申请将不会被确认。所有考试费用一经缴付,概不退还,亦不可转作其他用途。

  10. 准考证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约于考试举行前两个星期,发出准考证予各考生,准考证会上载至其网上帐户。届时网上报名系统将发出电邮通知各考生,以便考生在指定时段内登入其网上帐户下载准考证,逾期将不能下载。考生必须以空白纸张打印准考证(注:不接纳使用重用纸张),及于考试当天带同准考证前往试场。除非考生在网上递交报名申请时选择了以邮寄方式收取准考证,否则考评局将不会邮寄准考证给考生。

    考生在收到准考证后,应立即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资料,如发现错误,请立即以书面通知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国际及专业考试部修正。如考生的中、英文姓名有误,则须连同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一并递交(传真: 3628 8790电邮: ie@hkeaa.edu.hk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 17 号 3 楼。考生必须依时到达准考证上所指定的试场应试。

    考生如在考试前一个星期仍未收到准考证、遗失准考证或未能下载准考证,应立即联络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电话: 3628 8787 )办理补发手续。

  11. 考试规则及考生须知

    考试规则、应考前及应考时所需注意的事项载于附录 III 。考生须确保于应考前已熟悉其内容,以免因违反考试规则而受处分。

    遵守考试规则及符合考试要求是考生的个人责任。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不接纳考生以「受他人(包括监考员)误导」为理由,申请豁免因其违规行为所导致的惩罚。请留意考试规则及违反规则可能引致的惩罚。

  12. 试题簿及答题纸

    除另行订明外,考生将不可取回其在考试时使用的试题簿及答题纸,所有试题簿将于考试结束后尽速销毁。

  13. 考试成绩通知单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约于考试后六个星期,发出考试成绩通知单予各考生,考试成绩通知单会上载至其网上帐户。届时网上报名系统将发出电邮通知各考生,以便考生在指定时段内,登入其网上帐户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逾期将不能下载。除非考生在网上递交报名申请时选择了以邮寄方式收取考试成绩通知单,否则考评局将不会邮寄考试成绩通知单给不合格的考生。

    考生如未收到或未能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应致电 3628 8787 向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查询。补发考试成绩通知单申请必须于考试后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恕不接受。

  14. 复核考试成绩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采用电脑光学阅读机评核所有答卷。考生若对其考试成绩有任何存疑,须于考试成绩通知单发出日期起计 14 天内,亲身到九龙新蒲岗爵禄街 17 号 3 楼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国际及专业考试部递交复核考试成绩申请及缴交附加费。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在复核考生的考试成绩后,将以书面通知考生复核结果。若成绩获提升,已缴交之附加费将获发还

  15. 考试及报考日期

    2023 年的考试及报名日期如下:

    考试日期及时间 网上报名日期

    2023 年 5 月 10 日

    晚上 7 时至 9 时
    2023 年 3 月 8 日 上午 9 时 正 至 4 月 7 日 下午 5 时 30 分
    报名网址: online.hkeaa.edu.hk
  16. 投诉

    任何有关考试事宜的投诉,考生均可以书面向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提出。有关信件,请寄:

    国际及专业考试部
    考试行政经理收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九龙新蒲岗爵禄街 17 号 3 楼

  17. 考生个人资料

    考生个人资料为让考评局及考试机构提供考试及评核服务所使用。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所需的个人资料。但倘若未能提供全部所需的资料或提供了不准确或不完整的资料,考评局可因而拒绝接受有关申请或拒绝提供全部或部分考试及评核的服务。已提交的个人资料,亦可能作以下用途:

    1. 协助高等院校、政府或公营机构处理入学申请;
    2. 应高等院校、政府或公营机构要求,提供资料协助处理奖学金申请;
    3. 应高等院校、政府或公营机构要求,提供资料协助核实考生于津贴申请的资格,在此情况下,考评局将向有关机构披露所需的个人资料;
    4. 根据《电力(注册)规例》 5(2)(c)(ii) 条,通知及证实考生成绩;
    5. 协助调查考试异常事件;
    6. 处理任何有关考试的退款或付款;
    7. 以不记名及在不披露考生身分的方式,进行教育研究及分析;
    8. 在考生同意下,为所属考试机构推广服务及产品(包括考试服务、课程、活动、刊物及其他考试有关的物品或资源)。*

    考评局亦可能将考生个人资料转移至第三者作上述或其他直接有关的用途,包括政府或公营机构、学校及敎育机构、银行(处理退款或付款)及提供各项行政或技术服务的服务提供者,透过他们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输入、报名过程、发放考试文件及其他关于资料的收集、弃置或处理等)以协助考评局提供考试及评核服务。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评局证明其资料当事人之身份,在缴付有关费用后,可向考评局提出查阅其个人资料的申请。惟请注意由考评局所收集有关考生的个人资料/联络方法/其他资料,可能会转交相关考试机构用作提供考试及评核服务及对上述各项作任何用途或其他直接有关的用途。一般情况下,在考试或考试季度及所有相关的考试服务完结后,考评局会将所有相关资料转交拥有该等资料的完全处理权的考试机构处理。如有需要,考生届时可直接向所属考试机构申请查阅其个人资料或有关资料处理的政策。

    * 如阁下已给予同意把你的个人资料作此用途但又欲将其撤回,请将有关要求以书面方式通知考评局。
  18. 查询

    查询其他有关资料,考生可联络下列机构:

    注册及许可证办事处

    机电工程署

    香港九龙启成街 3 号地下
    电话: 1823 ( 24 小时热线)
    传真: 2895 4929
    纲址: www.emsd.gov.hk

    国际及专业考试部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九龙新蒲岗爵禄街 17 号 3 楼
    电话: 3628 8787
    传真: 3628 8790
    纲址: www.hkeaa.edu.hk
    电邮: ie@hkeaa.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