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石油气加气站(专用气站)的石油气上限价格 (P) 包含两个元素,即国际石油气价格 (A) 和石油气营运价格 (B) ,并以定价公式 (P=A+B) 计算出来。国际石油气价格 (A) 的升跌会直接反映在专用气站零售价格上。除每年按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按年变动率 (C) 调整外,石油气营运价格 (B) 在 2021 年的现有合约期内维持不变。车用石油气上限价格的计算并未包括政府提供的燃料补贴。
专用气站的新合约已于 2021 年 5 月批出,并将于 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年中分阶段生效,新合约资料(如营运商及合约年期)已载列于本署网页。在新合约下,营运商须沿用现行定价公式及石油气营运价格(每年按 C 作调整)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并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行新价格调整机制及石油气营运价格。
在新的调整机制下,石油气上限价格 (P) 的定价公式将会继续建基于两大元素,即国际石油气价格 (A) 及石油气营运价格 (B),并以定价公式 (P=A+B) 计算出来。唯一的改动是石油气营运价格 (B) 除每年按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按年变动率 (C) 调整外,亦会按名义工资指数的按年变动率 (N) 作出调整,即以公式 0.5x(C+N) 计算出石油气营运价格的变动率,从而令价格调整机制可更贴切地反映营运成本的变化。
2023 年 7 月 1 日当日所实施的石油气营运价格会根据新合约中标者投标时石油气营运价格按 2021 及 2022 年度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及名义工资指数的变动率作出调整,再以定价公式计算出石油气上限价格。
国际石油气价格是根沙地阿拉伯出口石油气的每月合约价计算出来。以下是用于定价公式内的国际石油气价格(港元/公升):
在每年二月一日石油气营运价格 (B) 是会按上年度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按年变动率 (C) 而调整。以下是过往数年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按年变动率:
以下是各专用气站的石油气上限价格(港元/公升):
注:专用气站石油气上限价格定价公式中的两个元素,即国际石油气价格及石油气营运价格,都是计算到小数点后多个位的。根据合约,石油气上限价格是这两个元素的总和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个位。由于个别专用气站石油气营运价格的差异,各站的石油气上限价格会有分别。
可透过下列连结参阅由二零零六年三月起实施的每月调整的专用气站石油气上限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