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提升旧式升降机安全的短期措施的常见问题解答

提升旧式升降机安全的短期措施

为提升旧式升降机的安全水平,机电署较早前已宣布落实以下两项短期措施:

(一)要求为尚未安装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不正常移动保护装置或双重制动系统的旧式升降机,每年须进行不少于兩次「特别保养」或采用升降机生产商建议的其它方案,以提升升降机的安全水平。承办商并须将进行特别保养的预定日期、时间和检测结果,经网上平台向机电署提交,署方亦会加强相应抽查工作;及

(二)承办商须采用已改良的工作日志格式记录保养工作,列出每次维修工作牵涉的重要保护部件,以便署方及升降机负责人更有效监管承办商的保养工作。

上述措施已详列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刊宪生效的《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实务守则),各升降机承办商和负责人须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全面落实有关措施。实务守则旨在阐明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的实务工作要求和提供指导作用,依从守则要求进行工作可被视为已符合《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的相关要求。然而,若任何人不依从守则工作,虽然并不等如违法,但倘若被证实因未有遵照守则要求而导致升降机意外,例如没有进行「特别保养」而令安全部件出现问题,如相关人士没有其他措施或合理辩解,可能仍需负上法律责任。

此外,机电署于 2011 年推出《优化升降机指引》,建议旧式升降机的负责人为升降机加装保护装置(包括防止机厢不正常移动、上行超速的安全装置等),使升降机运作更安全、可靠和舒适。机电署呼籲所有旧式升降机的负责人尽快进行升降机优化工程。优化升降机工程的详情可浏览机电署网页:

优化升降机资讯站

常见问题解答

1.

负责人可以从那里找到「特别保养」的要求?

「特别保养」的要求已详列于机电工程署推出的《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 2018 年版)附录 14 第 1.3 段内。而该实务守则可于下列网址下载 :

《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 2018 年版) [PDF 格式 (545KB)]

2.

最新的「特别保养」要求将会于何时开始正式生效?

机电署已将「特别保养」的要求及有关细节加入 2018 年版的《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该守则已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刊宪。

为令业界与各持份者有时间准备及协商,本署特别就有关措施设立了约 6 个月的宽限期,至 2019 年 2 月 1 日全面落实有关要求,首次「特别保养」须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未进行优化工程的旧式升降机须每年进行最少两次「特别保养」工作,而每次「特别保养」应相隔约六个月,及不应超过至八个月。

3.

「特别保养」的项目是否已经包括在一般的保养内?牵涉额外保养费吗?

进行「特别保养」时,升降机承办商会派遣受过专门培训的工程人员进行升降机制动器检查、驱动机和门锁测试等工作,当中或涉及 3 至 4 名工程人员进行额外 2 至 4 小时的工作。按工时计算,「特别保养」的费用或会略高于 2 次升降机定期保养(俗称「抹油」)的费用。如一个月有兩次定期保养的合约为例,「特别保养」或会略高于一个月的保养费。当然,费用亦可能因升降机的设计、进行「特别保养」的时间、保养合约内容等因素影响, 而有所不同。

保养承办商提供的全面保养一般已包括升降机制造商建议的保养工作,当中亦可能包括「特别保养」的某些项目,然而未必能完全满足「特别保养」的要求。负责人需视乎与承办商签定的合约内容厘定「特别保养」是否牵涉额外保养费。

4.

「特别保养」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特别保养」?

旧式升降机由于没有配置现时最新的安全设备,因此未能与最新的升降机的安全水平看齐。在未能及时为旧式升降机配备最新的安全设备的情况下,「特别保养」可被视为一项利用强化保养及针对升降机重要部件以达致提升旧式升降机安全水平的措施。长远而言,负责人应为其旧式升降机进行优化或更换。

5.

那一款旧式升降机才需要进行「特别保养」?

若旧式升降机(不论任何机龄)没有配置以下任何一项设备便需要进行「特别保养」:

  1. 双重制动器
  2. 防止机厢不正常移动装置
  3. 防止机厢向上超速装置

相反,若旧式升降机已配置以上三项设备,则不需要进行有关「特别保养」。

6.

负责人怎样可以得知自己的升降机是否需要进行「特别保养」?

负责人可向升降机保养承办商查询有关升降机是否配置了双重制动器、防止机厢不正常移动装置和防止机厢向上超速装置三项设备。

此外,为升降机进行年度检验的注册升降机工程师,亦会在申请准许继续使用及操作升降机的许可证( LE11 )( 10/2018 版本)的安全证书上阐述该升降机的有关设备配置情况。因此,负责人可以查看有关许可证( LE11 )的安全证书从而得知该升降机的有关设备配置情况。

7.

旧式油压式升降机需要进行「特别保养」吗?

部份升降机机种,例如油压式升降机、小型送货升降机、垂直升降台及梯级升降机等,因机械设计要求上不涉及有关双重制动器、机厢不正常移动及向上超速装置,因此没有需要进行「特别保养」。

8.

「特别保养」包括什么项目?

「特别保养」是针对旧式升降机的制动器、曳引机及层站门锁的保养。「特别保养」项目的保养范围则包括:

  • 为升降机制动器作制动器装置分解保养及为制动器的重要部件作量度、清洁及润滑
  • 为升降机制动器进行空载刹车距离测试
  • 量度升降机曳引机的曳引轮坑及进行空载曳引力测试
  • 检查所有升降机层站门的机械锁及电气接点

所有「特别保养」的项目每年均需进行两次,但制动器装置分解保养的次数,则以制造商指示为准。

此外,机电署亦要求承办商将相关保养工作的预定日期、保养后的结果、检测数据与技术资料等,经电脑平台向本署提交,以作纪录及抽查。

9.

每次「特别保养」所需要的时间是多少?和一般保养所需的时间相同吗?

「特别保养」较一般保养所需的时间为多,而「特别保养」实际所需要的时间则会因不同型号设计、不同厂方的要求及升降机安装环境而有所分别。而在一般情况下,每部升降机每次「特别保养」所需的时间约 2 至 4 小时,而「特别保养」属于连续性的工作及途中不能中断,负责人应配合保养承办商,预留充裕时间,以便承办商完成「特别保养」工作。

10.

负责保养的升降机承办商除了需要在升降机现场进行「特别保养」之外,还有什么工作需要配合?机电署会怎样监察承办商所进行的「特别保养」?

在进行「特别保养」前,承办商须向机电署提交有关将会进行「特别保养」的资料,包括预计进行「特别保养」的日期、时间及联络方法,以方便配合机电署安排有关抽查。署方亦会加强相应抽查工作。 

在完成「特别保养」后,承办商须向机电署提交有关「特别保养」的结果,包括一些量度及测试数据。若有需要,机电署亦会安排巡查跟进。

11.

负责人怎样得知升降机承办商何时进行了「特别保养」?

除直接向负责保养的承办商查询外,负责人亦可透过检查保养承办商所填写的工作日志内容而得知承办商何时进行了「特别保养」及进行「特别保养」所用的时间。

所有升降机均须于 2019 年 2 月 1 日采用新格式的工作日志,工作日志的主要新增内容亦包括于工作类别加入「「特别保养」」以方便工程人员记录「特别保养」进行的日期、时间及相关工作内容。

12.

负责人若认为负责保养的升降机承办商收取不合理的额外费用,可以怎样处理?

负责人可向承办商查询有关收取额外费用的价格分项、细节及原因。一般而言,负责人需视乎与承办商签定的合约内容厘定「特别保养」是否牵涉额外保养费。

倘若负责人正进行或将会为升降机保养进行招标,应在标书内清楚表明保养范围包括「特别保养」,以避免日后承办商就「特别保养」收取额外费用。

13.

不进行「特别保养」是否违法及会有什么后果?

法例规定承办任何升降机工程的注册升降机承办商须确保该工程妥善和安全地进行。另外,升降机的负责人亦须确保该升降机及其所有相联设备或机械保持于妥善维修状况及安全操作状态。而在断定工程是否妥善和安全地进行及升降机及其所有相联设备或机械是否保持于妥善维修状况及安全操作状态时,亦须顾及是否符合有关的《实务守则》要求。

机电署将「特别保养」列入实务守则内的保养工作要求是希望向负责人及承办商提供一个能够为旧式升降机提升安全水平的方案,若不依从实务守则内的指引虽然未必即时构成违法,但倘若被发现因未有进行有关「特别保养」而令该升降机出现安全问题,有关人士或需要负上刑责。机电署亦会加强巡查那些未有进行「特别保养」的升降机,若发现有任何安全问题涉及违规情况,必定会严格执法。

14.

负责人可以从那里找到更新后的工作日志版本及何时须要更换?

机电署已将最工作日志的要求及有关细节加入最新 2018 年版的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该守则已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刊宪,并定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正式全面实施,所有旧版本的升降机工作日志亦须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或之前更换为新版本的升降机工作日志。机电署亦已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向各注册升降机工程师及注册升降机承办商发出第 10/2018 号通告通知有关新版本指定表格 - 升降机工作日志( LE50L )的事宜及要求承办商将通告内容告知有关升降机负责人以协助他们适时更换升降机工作日志。

新版本的升降机工作日志可于下列网址下载:指定表格

15.

更新后的工作日志范本的新增内容包括些什么?

工作日志的主要新增内容包括:

  1. 于工作类别加入「特别保养」「暂停抹油/恢复抹油」以方便工程人员记录在保养时需要离开作其他急修工作及补回抹油的时间;
  2. 为便利负责人更清楚明白保养工作的内容及范围,工作内容加入八大项工作的分格,包括:
    1. 曳引机、制动器
    2. 缆索、鼓轮、绳轮及滑轮
    3. 控制装置、安全开关
    4. 限速器、安全钳
    5. 层站门、机箱门
    6. 机厢内的装置
    7. 井底装置
    8. 机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机厢不正常移动保护装置
  3. 于工作日志的最后一页要求承办商贴上保养时间表。保养时间表需以上述八大项工作项目分类,并列出保养项目在年内所须进行的次数及次序以便负责人参考及核实承办商的保养工作是否按保养时间表进行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