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版1-2004年1月)

目的

合資格人士的工作表現扣分制度由機電工程署署長負責執行,目的是監察合資格人士的表現,以確保他們所進行的地下電纜探測工作符合《供電電纜(保護)規例》的規定。這個制度亦提供行政指引,讓機電工程署可對在進行地下電纜探測工作時未能達到應有的合理水平的合資格人士采取適當行動。

運作

  1. 這個扣分制度大致上以下列調查的結果為依據:
    1. 事故調查;
    2. 對隨機選取的工地進行的例行巡查;以及
    3. 就電力公司的投訴進行的特別巡查。
  2. 這個扣分制度乃根據以下規則運作:
    1. 如果發現合資格人士進行地下電纜探測工作時未能達到應有的合理水平,便會視乎其缺失程度,根據附錄的扣分表計算分數。
    2. 在每次事件,署方均會計算出有關合資格人士被扣之總分(即把有關被扣之分數加起來得出的總分)。
    3. 被扣之分數在有關合資格人士現有認可的有效期內均有效。
    4. 累積分數是有效期內所有個案被扣之分數的總和。
    5. 署方會視乎累積分數采取適當行動。當累積分數達到或超逾有關限額時,署方會根據下表對有關合資格人士采取相應行動。
      限額 累積分數 相應行動
      第1級 15 發出警告信
      第2級 30 暫時吊銷認可資格6個月
      第3級 45 暫時吊銷認可資格12個月
    6. 當某合資格人士的累積分數達到第3級,並已遭暫時吊銷認可資格12個月,或當其現有認可的有效期已結束,該名合資格人士的累積分數會重新由零開始計算。
  3. 本署會在憲報刊登暫時吊銷合資格人士認可的通告,讓公眾知悉。
  4. 這個扣分制度不會有損根據《供電電纜(保護)規例》所載有關紀律處分或罪行的規定而采取的任何行動或施加的任何懲罰。

實施日期

合資格人士的工作表現扣分制度於200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