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審裁委員會電力條例(第 406 章)

委員會成員

紀律審裁委員會成員
電力條例(第 406 章)(第 4119 號公告)

現公布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已依據《電力條例》第 38 條的規定,委任下列人士為根據該條例成立的紀律審裁委員會成員,任期 3 年,由 2024 年 7 月 28 日起生效

類別姓名
(1)香港工程師學會代表 陳廼堅工程師
張年生工程師
林桭文工程師
潘劍魂工程師
余光輝工程師
(2)專上學院代表 董朝陽博士
陳家榮博士
許樹源博士
梁加能博士
俞捷博士
(3)代表註冊電業承辦商權益的團體代表 區達基工程師
梁業雄先生
盧書聰工程師
譚偉平先生
黃偉文先生
(4)代表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權益的團體代表 許嘉昌先生
梁妙雁女士
譚振榮先生
李善鋒先生
甄俊雄先生
(5)代表工商業用途或家庭用途的電力裝置
擁有人的權益或促進該等權益的團體代表
趙梓珊女士
梁琬琪女士
周浩文先生
游錦輝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