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公布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已依據《電力條例》第 38 條的規定,委任下列人士為根據該條例成立的紀律審裁委員會成員,任期 3 年,由 2021 年 7 月 28 日起生效:
類別 | 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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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港工程師學會代表 | 張年生工程師 林振文工程師 唐偉明工程師 黃婉儀工程師 余光輝工程師 |
(2) | 專上學院代表 | 黃永明博士 陳家榮博士 李志群博士 曾漢奇教授 俞捷教授 |
(3) | 代表註冊電業承辦商權益的團體代表 | 區達基工程師 梁業雄先生 盧書聰工程師 黃偉文工程師 譚偉平先生 |
(4) | 代表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權益的團體代表 | 周永貽先生 許嘉昌先生 譚振榮先生 張育權先生 梁妙雁女士 |
(5) | 代表工商業用途或家庭用途的電力裝置 擁有人的權益或促進該等權益的團體代表 |
林莎莉女士 霍偉棟博士 肖順利博士 游錦輝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