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審裁委員會電力條例(第 406 章)

委員會成員

紀律審裁委員會成員
電力條例(第 406 章)(第 4550 號公告)

現公布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已依據《電力條例》第 38 條的規定,委任下列人士為根據該條例成立的紀律審裁委員會成員,任期 3 年,由 2021 年 7 月 28 日起生效

類別姓名
(1)香港工程師學會代表 張年生工程師
林振文工程師
唐偉明工程師
黃婉儀工程師
余光輝工程師
(2)專上學院代表 黃永明博士
陳家榮博士
李志群博士
曾漢奇教授
俞捷教授
(3)代表註冊電業承辦商權益的團體代表 區達基工程師
梁業雄先生
盧書聰工程師
黃偉文工程師
譚偉平先生
(4)代表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權益的團體代表 周永貽先生
許嘉昌先生
譚振榮先生
張育權先生
梁妙雁女士
(5)代表工商業用途或家庭用途的電力裝置
擁有人的權益或促進該等權益的團體代表
林莎莉女士
霍偉棟博士
肖順利博士
游錦輝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