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在香港供應或售賣的住宅式氣體熱水爐,必須已經取得機電工程署氣體安全監督的批准。已獲批准的住宅式氣體用具均會附有一個「 G U 」標誌,以便市民辨別及選購。如非住宅式(即商業或工業用)氣體熱水爐雖無此項要求,但所有氣體熱水爐均須符合氣體法例的規定。
根據《氣體安全規例》,密封(對衡)式熱水爐是新安裝氣體熱水爐時的唯一選擇(圖示)。這種熱水爐的空氣和廢氣煙道口均露出樓宇單位外牆,燃燒用的新鮮空氣會從户外直接抽取,燃燒後的廢氣亦會直接排出户外,不會消耗或污染室內空氣,避免一氧化碳積聚室內而構成生命危險。一般的樓宇單位內已預留合適的煙道牆孔,以備安裝密封(對衡)式熱水爐供浴室使用。謹請注意,普通煙道式(自然排煙)氣體熱水爐或普通煙道式(機動排煙)氣體熱水爐 [PDF 格式 (5.51MB)] 皆不能新安裝以供浴室或淋浴用途。否則即屬違法,可能會被檢控。
為安全着想,氣體用户使用住宅式氣體熱水爐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安排由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僱用的註冊氣體裝置技工進行安裝和測試後,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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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香港九龍啟成街 3 號 機電工程署 氣體標準事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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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6 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電郵 | info@emsd.gov.hk |
熱線 | 1823 電話中心 |
傳真 | 2576 5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