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條例 (第470)章

成立的上訴委員團成員(2021 - 2024)

現公佈發展局局長行使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條例(第470)章第37條所授予的權力,委任下列人士為根據該條例成立的上訴委員團成員,任期為3年。

類別姓名首次委任日期 /
再次委任日期
(1) 香港工程師學會代表 陳寶來工程師 14.10.2018 / 14.10.2021
姜宜敏工程師 14.10.2018 / 14.10.2021
李志光博士工程師 14.10.2021 / --
莫國豪工程師 14.10.2021 / --
樂法成教授工程師 14.10.2021 / --
(2) 專上學院代表 阮海輝博士 14.10.2021 / --
黃熙教授 14.10.2021 / --
黃公胜博士 14.10.2021 / --
葉文菁教授 14.10.2021 / --
佘錦炎教授工程師 14.10.2018 / 14.10.2021
(3) 代表來自發展局局長認為能代表註冊承建商權益的團體的人士 郭育明先生 14.10.2018 / 14.10.2021
彭海晴先生 14.10.2018 / 14.10.2021
全鎮華博士工程師 14.10.2021 / --
譚禧林先生 14.10.2021 / --
楊偉鴻先生 14.10.2021 / --
(4) 代表來自發展局局長認為能代表註冊檢驗員權益的團體的人士 孫鑑誠工程師 14.10.2018 / 14.10.2021
黃順盤工程師 14.10.2018 / 14.10.2021
鄧志文工程師 14.10.2021 / --
陳忠光工程師 14.10.2021 / --
巢穎邦工程師 14.10.2021 / --
(5) 代表來自發展局局長認為能代表建築工地升降機或塔式工作平台擁有人權益的團體的人士 陳偉城先生 14.10.2021 / --
吳偉亮工程師 14.10.2021 / --
陳永昌工程師 14.10.2021 / --
周耀華先生 14.10.2021 / --
余向民先生 14.10.2021 / --
(6) 代表來自發展局局長認為能代表建築工作者權益的團體的人士 吳偉樑先生 14.10.2021 / --
黃嘉龍先生 14.10.2021 / --
陳杰輝先生 14.10.2021 / --
林凱儀女士 14.10.2021 / --
郭慶桓先生 14.10.2018 / 14.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