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在香港供应或售卖的住宅式气体热水炉,必须已经取得机电工程署气体安全监督的批准。已获批准的住宅式气体用具均会附有一个「 G U 」标志,以便市民辨别及选购。如非住宅式(即商业或工业用)气体热水炉虽无此项要求,但所有气体热水炉均须符合气体法例的规定。
根据《气体安全规例》,密封(对衡)式热水炉是新安装气体热水炉时的唯一选择(图示)。这种热水炉的空气和废气烟道口均露出楼宇单位外墙,燃烧用的新鲜空气会从户外直接抽取,燃烧后的废气亦会直接排出户外,不会消耗或污染室内空气,避免一氧化碳积聚室内而构成生命危险。一般的楼宇单位内已预留合适的烟道墙孔,以备安装密封(对衡)式热水炉供浴室使用。谨请注意,普通烟道式(自然排烟)气体热水炉或普通烟道式(机动排烟)气体热水炉 [PDF 格式 (5.51MB)] 皆不能新安装以供浴室或淋浴用途。否则即属违法,可能会被检控。
为安全着想,气体用户使用住宅式气体热水炉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安排由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雇用的注册气体装置技工进行安装和测试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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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香港九龙启成街 3 号 机电工程署 气体标准事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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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时 30 分至下午 6 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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