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制度旨在根据《机动游戏机(安全)条例》(第449章) 及《机动游戏机(安全)(操作及保养)规例》(第449B章) 所订定的安全规格,规管在本港操作以供公众使用的机动游戏机。
根据《机动游戏机(安全)条例》第6条及第10条,机动游戏机的拥有人在安装有关设备之前,必须先取得机电工程署发出的「设计批准」,并于安装后向机电工程署申请并取得「使用及操作许可证」,以及雇有主管人员,方可操作该机动游戏机以供公众人士使用。
本页所载内容并不适用于小童机动游戏机的申请,请按此查阅有关小童机动游戏机使用及操作许可证的申请办法。
许可证制度分为两个阶段,包括于进行安装工程前须取得「设计批准」及在开放给公众使用前须取得「使用及操作许可证」。以上申请须向机电工程署一般法例部提出。申请程序如下:
安装工程必须在取得设计审批后方可展开。
如递交的资料有所遗留,将可能延误整个审批程序。有关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将获发表格2 (设计批准),以供存照。表格内会列明机动游戏机的地点编号,以供日后参考。
如机动游戏机需要进行大型修改,使其设计与原来表格2所批核的设计有异,须于进行修改前,事先另行向本署申请。
如为嘉年华活动的移动式机动游戏机进行申请,申请人请同时留意嘉年华活动的移动式机动游戏机设计及操作补充条款 (只提供英文版) [PDF格式(76KB)]。
在收到申请后,机电工程署人员会在签发表格5 (机动游戏机使用及操作许可证) 前先对机动游戏机进行视察。
电话 | 1823 (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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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2577 4901 |
电邮 | glsd@emsd.gov.hk |
邮寄地址 | 机电工程署 一般法例部 香港 九龙 启成街3号 |
请将申请递交至以下办事处:
地址 | 机电工程署 一般法例部 香港 九龙 启成街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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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四:上午8:30至中午12:00 及 下午1:00至下午6:00 星期五:上午8:30至中午12:00 及 下午1:00至下午5:00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电话 | 2808 3867 |
传真 | 2577 4901 |
电邮 | glsd@emsd.gov.hk |
在进行任何安装工程前,游戏机拥有人须提交足够的证明文件,证明游戏机的工程设计适当,能够应付运作期间可能出现与安全有关的问题。拥有人须向机电工程署提交设计文件,载列游戏机的机械、电力和结构设计、安全规格和操作指示。设计文件须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各项:
游戏机拥有人须委任一名注册专业工程师核实及证明机动游戏机设计的计算数据,以及就游戏机的设计和建造进行解释、澄清,并补充进一步的资料,以对在设计审批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如机动游戏机曾经在本港或海外运作,则需向本署提交有关运作报告,以及在海外取得的检测文件。
详情请参阅「机动游戏机实务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