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獲發能源審核表格的建築物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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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及免責聲明 :
- 據「條例」23條,建築物的擁有人必須在建築物的主要入口的顯眼位置,展示有效「能源審核表格」的文本。如發現未有依例展示該有效「能源審核表格」的文本,可通知本署跟進。
- 能源審核指有系統地審查建築物的能耗設備/系統,以便找出能源管理機會,爲建築物的擁有人提供有用的資料,以決定及實施節能措施,達到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的目標。如發現在呈交「能源審核表格」的文本予本署的一個月後,有關建築物的資料仍未上載於本列表,有關人士可向本署查詢是否已經收到所呈交的文件。
- 「能源使用指數」:就中央屋宇裝備裝置的總能源耗用量而言,指把某特定期間的總能源耗用量除以該建築物的總內部樓面面積。
- 「能源使用指數」衹可作爲建築物的中央屋宇裝備裝置的能源表現的參考。由於香港的商業樓宇可以包涵寫字樓、商場和停車場等,而每幢商業樓宇內的寫字樓、商場和停車場等所佔面積的百分比和使用時間亦會有所不同,因此,相應的能源消耗在每幢商業樓宇會有差異。所以,較高的「能源使用指數」並不一定意味着有關商業樓宇不節能,反之亦然,故不宜直接比較不同樓宇的「能源使用指數」。
- 能源審計的資料是根據「條例」第23條所訂明的目標而提供。這些資料會根據建築物的擁有人所提供的更新和澄清而更改,並不會另行通知。未經授權使用,傳輸,披露,複製或變更所提供的信息是嚴格禁止的。政府不會對因使用或關乎使用該等資料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上法律責任。
能源審核表格的搜尋結果
複檢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建築物詳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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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名稱 | |
地址 |
上次能源審核 | 最近能源審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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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滿日期 | ||
能源使用指數** (千瓦小時/平方米/年)*** |
註: | ** | 能源使用指數 | = | 中央屋宇裝備裝置的總能源耗用量 (千瓦小時/年) |
總內部樓面面積 (平方米) | ||||
*** | 1千瓦小時相等於 3.6 兆焦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