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

淡水冷卻塔在機電工程署及其他決策局╱部門的支持下,政府於 2000 年 6 月推行一個非住宅樓宇水冷式空調系統廣泛使用淡水的計劃(淡水冷卻塔計劃)。該計劃是先導性計劃,先在本港 6 個選定地區接受申請,在該計劃廣泛被業界接受下,該計劃於 2008 年 6 月起由先行性質改為常設運作。該計劃於 2016 年 12 月完成檢討,以簡化參與計劃的申請程序和要求,並於 2023 年 10 月再經檢討,以配合有關的最新科技應用、相關標準及要求。

申請辦法

本計劃適用於選定地區內所有非住宅建築物及其他建築物,而其淡水作蒸發式冷卻之用,須作為非住用途。並鼓勵他們將其淡水冷卻塔設施申請參與淡水冷卻塔計劃。

選定地區

有關最新選定地區位置圖的詳情在以下網址列出:

選定地區以外

如樓宇位於選定地區以外,也歡迎為其淡水冷塔裝置申請參與該計劃。我們會就每個個案就淡水供應是否足夠徵詢水務署意見,以作出考慮。如適合的話,我們會就有關申請考慮增加或擴大現有的選定地區。

淡水冷卻塔計劃的相關刊物

*註:新版「淡水冷卻塔計劃」( 2023 年版)小冊子、「淡水冷卻塔實務守則」( 2023 年版)和「淡水冷卻塔操作及維修的良好作業」( 2023 年版)指引,己於 2023 年 11 月 21 日出版,並於六個月寛限期過後,即於 2024 年 5 月 21 日全面落實。有關刊物可按此處瀏覽

參與「淡水冷卻塔計劃」的要求

有關淡水冷卻塔計劃的運作和申請要求可參照以下文件:

淡水冷卻塔實務守則(實務守則)

機電工程署於 2006 年 7 月推出一套指引包括冷卻塔設計、安裝、調試、操作及維修等的 2006 年版「水冷式空調系統實務守則」,以推廣適當地使用水冷式空調系統以達成能源效益,並同時兼顧環境和衞生等事宜。實務守則其後進行全面檢討,並改名為 2016 年版的「淡水冷卻塔實務守則」,新的實務守則包含以下三個部份:

所有參與淡水冷卻塔計劃的申請,必須遵從上述「淡水冷卻塔計劃小冊子」及「淡水冷卻塔實務守則」第一至三部的指引及規定。

此外,所有該計劃下的冷卻塔裝置亦須符合由預防退伍軍人病委員會出版的 2021 年版「預防退伍軍人病工作守則」2021 年版「預防退伍軍人病工作守則」 [PDF 格式 (3.78MB)] 內陳述的要求。

淡水冷卻塔操作及維修的良好作業

冷卻塔擁有人應保持淡水冷卻塔處於妥善的狀況,把對公眾構成的污染和滋擾減至最低。為此,我們按實務守則第二部制定了淡水冷卻塔操作及維修的良好作業指引( 2016 年 12 月) [PDF 格式 (2.83MB)] ,以供參考。

淡水冷卻塔操作及維修的良好作業為方便冷卻塔擁有人和物業管理公司妥善操作及維修淡水冷卻塔,機電署已製備了一輯短片及一份規格樣本,以供他們在採購淡水冷卻塔操作及維修服務時參考:-

* 注意:如淡水冷卻塔計劃在特殊情況下暫停,我們通常將會在不少於六個月的時間預先向外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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