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列印 | English | 简体
EMSD
 
 

目錄

• 環境局局長賀辭
• 氣體安全諮詢委員會賀辭
• 署長致辭
• 氣體供應鏈
• 氣體安全里程一覽
• 規管架構
• 績效一覽
• 氣體安全先驅
• 氣體安全數據
• 剪影
• 團隊

   
 

香港的氣體安全工作於1979年加快朝規範化的方向發展,原因是當年發生的一宗致命氣體事故,引發死因調查報告建議政府委任一位氣體安全顧問。政府隨後委託顧問公司就煤氣及石油氣的運作及安全標準進行研究。研究報告提出了多項建議,包括建議成立氣體標準事務處。經過30年來的持續發展,香港已成為全球氣體安全表現最佳的城市之一。


關於氣體標準事務處
氣體標準事務處於1982年成立,當時的工作是籌備氣體安全立法及為氣體行業設立規管架構。《氣體安全條例》於1991年正式生效,氣體標準事務處的職能也隨之擴大至執法工作。氣體標準事務處目前負責:

• 管理氣體供應公司、氣體工程承辦商及氣體裝置技工的登記名冊,監察他們的表現,並於必要時採取安全措施。
• 監察所有氣體裝置和有關設施的運作,並巡查與批核新建應具報氣體裝置的建造。
• 草擬及批核氣體裝置的工作守則,定期巡查氣體裝置,及批核住宅式氣體用具。
• 透過傳媒、氣體標準事務處刊物、各種活動與比賽,向業界及市民推廣氣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