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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D
氣體安全里程一覽
 
 
 
成立與建基 : 1979 – 1988
1979 1979年發生的一宗氣體事故,事後的死因調查報告,建議政府委任香港首位氣體安全顧問。
1980 委託顧問公司進行有關煤氣及石油氣運作及安全標準的研究。
1982

行政局推出管道氣體政策。

氣體顧問事務處成立,後成為氣體標準事務處。

1985 職業訓練局氣體燃料業訓練中心開始為氣體裝置技工提供有關氣體裝置工程的培訓。
1988 委託顧問公司進行「青衣石油氣庫風險評估」研究。
 
 
立法及規管架構: 1989 – 1998
1990

《氣體安全條例》立法。

機電工程署署長獲委任為氣體安全監督。

1991

《氣體安全條例》正式生效。

為氣體供應公司、氣體工程承辦商及氣體裝置技工進行註冊。

強制氣體接駁軟喉必須取得批准。

1992

禁止石油氣與火水等貨物一起運送。

氣體供應商開始為所有住宅氣體用戶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1996 修訂《氣體安全條例》,加入檢測儲氣鼓條文。
1997

修訂《氣體安全條例》以保護地底氣體喉管。

修訂《氣體安全(氣體供應)規例》,要求氣體裝置擁有人進行定期檢查。

1998 委託顧問公司進行「香港氣體車輛及有關基建風險評估」研究,為引進石油氣的士做準備。
 
 
 
發展與創新: 1999 – 2009
2000

第一批專用石油氣加氣站落成啟用,支援石油氣的士計劃。

職業訓練局汽車業訓練中心,開始為車輛技工提供維修保養石油氣車輛燃料系統的培訓。

修訂《氣體安全(雜項)規例》,禁止售賣無煙道式熱水爐。

2001 委託顧問公司就香港引進石油氣小巴及輕型貨車的可行性進行研究。
2002

修訂《氣體安全條例》,引進GU 標誌,方便公眾及業界識別已取得批准的住宅式氣體用具。

大部份的士已轉用石油氣,而小巴轉用石油氣的數目亦開始上升。

2004 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就跨境氣體安全及其他與安全有關事宜,簽訂備忘錄。

2006

為專用石油氣加氣站推出新的石油氣定價機制。

氣體標準事務處採用「綜合氣體安全執法系統」,使運作更趨現代化。

2007

石油氣加氣站數目達58個。

委託顧問公司就香港引進天然氣及石油氣巴士與重型車輛的可行性進行研究。

2009 氣體標準事務處取得ISO 9001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