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从事固定电力装置工程的承办商均须向机电工程署注册,目的为确保此类工程只会经由合资格的电业承办商聘用合资格的电业工程人员进行。
「电力工程」是指与低压或高压固定电力装置的安装、校验、检查、测试、维修、改装或修理有关的工程或工作,包括监督工程和签发工程证明书,以及签发电力装置设计证明书。固定电力装置的例子为固定地装设在处所内的配电箱、线路装置及照明装置等。
从事可携式电器(例如:台灯、电视机及雪柜等)工程的承办商,则无须注册。
凡申请注册为电业承办商,申请人必须雇用最少一名注册电业工程人员,或:
亲自或以邮递申请:
亲自或以邮递方式递交填妥的申请表格及缴交申请费用至机电工程署注册及许可证办事处。申请费 $855 元(新注册/续期申请)或 $340 元(补领申请)。政府可定期调整此款额。
不论申请是否获准,申请费用概不发还。因此,申请人不应在同一时间递交超过一份申请表格。
申请注册续期须于注册届满日期起计最少1个月前提交,但不得早于 4 个月前。电业承办商注册证明书的有效期通常为 3 年。
根据《电力条例》的有关规定,注册电业承办商须在主要营业地址的当眼处,展示其注册证明书的正本,并在每个其他营业地址的当眼处,展示由机电工程署署长发出的证明书副本。为分店申领注册证明书副本的办法如下:
在新申请注册为电业承办商或在申请注册续期时一并提出:
为每间分店分别填写一份表格二 A 「注册电业承办商 分行详情申报」 [PDF 格式 (436KB)] ,然后将全部表格二 A 连同已填妥的表格一「新申请注册为电业承办商/ 注册续期」 EMSD/EL/31 (08/2023) [PDF 格式 (959KB)] 一并递交;或
新申请或在申请注册续期获得批准之后提出:
填写表格二「为电业承办商分行申领 注册证明书副本」 [PDF 格式 (478KB)] ,并为每间分店分别填写一份表格二 A 「注册电业承办商 分行详情申报」 [PDF 格式 (436KB)] ,然后把表格二及全部表格二 A 一并递交。
表格二及表格二 A 的索取和递交办法与表格一相同。如使用网上方式申请,表格二及表格二 A 于网上申请时的递交办法与表格一相同。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可透过「机电工程署(规管服务)网上注册服务」和「智方便 + 」流动应用程式或电脑以电子表格进行(注册电业承办商新申请、续期、分行注册证明书副本)申请服务。使用服务前请参阅有关步骤和注意事项。
由 2010 年 1 月 1 日后开始递交的申请,机电工程署将发出新的电业工程承办商注册证明书以取代旧有的证明书。
机电工程署已推出「数码机电牌照」服务。「数码机电牌照」备有动态二维码以防伪造,市民可扫描二维码,核实有关工程承办商的注册资料。
| 新申请/续牌注册为电业承办商( REC )申请 — 表格一 | 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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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九龙启成街 3 号地下 机电工程署注册及许可证办事处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时至下午 5 时 15 分;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电话: | 1823 (热线) |
|---|---|
| 传真: | 2895 4929 |
| 电邮: | info@emsd.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