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從事固定電力裝置工程的承辦商均須向機電工程署註冊,目的為確保此類工程只會經由合資格的電業承辦商聘用合資格的電業工程人員進行。
「電力工程」是指與低壓或高壓固定電力裝置的安裝、校驗、檢查、測試、維修、改裝或修理有關的工程或工作,包括監督工程和簽發工程證明書,以及簽發電力裝置設計證明書。固定電力裝置的例子為固定地裝設在處所內的配電箱、線路裝置及照明裝置等。
從事可攜式電器(例如:檯燈、電視機及雪櫃等)工程的承辦商,則無須註冊。
凡申請註冊為電業承辦商,申請人必須僱用最少一名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或:
親自或以郵遞申請:
親自或以郵遞方式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及繳交申請費用至機電工程署註冊及許可證辦事處。申請費 $855 元(新註冊/續期申請)或 $340 元(補領申請)。政府可定期調整此款額。
不論申請是否獲准,申請費用概不發還。因此,申請人不應在同一時間遞交超過一份申請表格。
申請註冊續期須於註冊屆滿日期起計最少1個月前提交,但不得早於 4 個月前。電業承辦商註冊證明書的有效期通常為 3 年。
根據《電力條例》的有關規定,註冊電業承辦商須在主要營業地址的當眼處,展示其註冊證明書的正本,並在每個其他營業地址的當眼處,展示由機電工程署署長發出的證明書副本。為分店申領註冊證明書副本的辦法如下:
在新申請註冊為電業承辦商或在申請註冊續期時一併提出:
為每間分店分別填寫一份表格二 A 「註冊電業承辦商 分行詳情申報」 [PDF 格式 (436KB)] ,然後將全部表格二 A 連同已填妥的表格一「新申請註冊為電業承辦商/ 註冊續期」 EMSD/EL/31 (08/2023) [PDF 格式 (959KB)] 一併遞交;或
新申請或在申請註冊續期獲得批准之後提出:
填寫表格二「為電業承辦商分行申領 註冊證明書副本」 [PDF 格式 (478KB)] ,並為每間分店分別填寫一份表格二 A 「註冊電業承辦商 分行詳情申報」 [PDF 格式 (436KB)] ,然後把表格二及全部表格二 A 一併遞交。
表格二及表格二 A 的索取和遞交辦法與表格一相同。如使用網上方式申請,表格二及表格二 A 於網上申請時的遞交辦法與表格一相同。
從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可透過「機電工程署(規管服務)網上註冊服務」和「智方便 + 」流動應用程式或電腦以電子表格進行(註冊電業承辦商新申請、續期、分行註冊證明書副本)申請服務。使用服務前請參閱有關步驟和注意事項。
由 2010 年 1 月 1 日後開始遞交的申請,機電工程署將發出新的電業工程承辦商註冊證明書以取代舊有的證明書。
機電工程署已推出「數碼機電牌照」服務。「數碼機電牌照」備有動態二維碼以防偽造,市民可掃描二維碼,核實有關工程承辦商的註冊資料。
| 新申請/續牌註冊為電業承辦商( REC )申請 — 表格一 | 文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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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九龍啟成街 3 號地下 機電工程署註冊及許可證辦事處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15 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電話: | 1823 (熱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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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真: | 2895 4929 |
| 電郵: | info@emsd.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