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指引

B 級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考試簡介

目錄

  1. 序言
  2. 目的
  3. 認可
  4. 考試結構
  5. 考試大綱及試題樣本
  6. 報考資格
  7. 報名手續
  8. 逾期報名
  9. 考試費
  10. 准考證
  11. 考試規則及考生須知
  12. 試題簿及答題紙
  13. 考試成績通知單
  14. 覆核考試成績
  15. 考試及報考日期
  16. 投訴
  17. 考生個人資料
  18. 查詢
附錄 I :法例節錄
附錄 II :考試大綱及試題樣本
附錄 III :考試規則及考生須知
  1. 序言

    根據電力條例(第 406 章)的規定,所有從事固定電力裝置工程的電業工程人員,必須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電工程署註冊,目的在於確保這類工程只由合資格的電業工程人員進行,以加強用電安全。

    申請人若未具備認可的學歷,便須在一項由機電工程署署長認可的考試中取得合格,才有資格註冊成為B級電業工程人員。機電工程署、職業訓練局、香港工程師學會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聯合制訂了一項「B級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考試」。此項考試專為具有多年實際電力工作經驗,但沒有足夠學歷,而希望申請註冊成為B級電業工程人員的人士而設。

  2. 目的

    此項考試旨在評估電業工程人員在設計、安裝及維修電量不超逾 2500 安培的低壓固定電力裝置方面的能力和知識。

  3. 認可

    獲「B級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考試」合格者,可被視為已符合電力(註冊)規例第 5(2)(c)(ii) 條的規定,即已在一項由機電工程署署長認可的考試中取得合格。(請參閱附錄 I )。

    註:合格考生在申請註冊成為電業工程人員時,仍須符合有關規例所訂明的電力工作實際經驗要求,並由機電工程署審核。

  4. 考試結構

    這是一項採用多項選擇題筆試形式的技術知識考試。考試題目以雙語(即中、英文)擬備,分甲、乙兩部分,合共 100 題,須全答。甲部佔 28 題,合格分數為 75%。乙部佔 72 題,合格分數則為 50%。考生必須在同一次考試中,在甲、乙兩部分均取得合格分數,才能在整項考試中取得合格。考試通常在晚間舉行,時間為兩小時。

  5. 考試大綱及試題樣本

    請參閱附錄 II 有關考試大綱及試題樣本。

  6. 報考資格

    此項考試不設最低報考資格。

  7. 報名手續

    申請人須於指定日期內,透過網上報名平台( online.hkeaa.edu.hk辦理報名手續。有關網上報名程序,請參閱以下網上報名使用說明:

    1. 在報名前,申請人須先以有效的電子郵箱開設有關帳戶;
    2. 必須於報名時按指示上載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 的掃描圖像(只供審核資料用,申請手續辦妥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會將之銷毀);

      * 註: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不得在香港作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

    3. 考試費須按指示在報名時同時經網上繳交。只接受微信支付香港、轉數快、有「 VISA 驗證」或「 MasterCard Secure Code 」功能之信用卡。請確保所繳付的考試費用不會超過繳費之流動支付應用程式的可支付限額或信用卡的信用限額;
    4. 在成功申請及付款後,申請人可在指定日期內在考試報名主頁,登入帳戶下載准考證及考試成績通知單。(註:除非申請人在網上遞交報名申請時選擇了以郵寄方式收取准考證及考試成績通知單,否則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將不會郵寄有關文件給申請人,但所有合格申請人將收到郵寄的考試成績通知單。)
    任何因電腦技術/網絡上失誤而未能於指定日期內成功報名者,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恕不負責。
  8. 逾期報名

    在特殊情況下,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可根據考生所提出的理由,考慮批准個別考生的逾期報考申請。惟考生除繳交應付的考試費外,另須繳交逾期報考附加費。

  9. 考試費

    考試收費詳列於報名表內。

    申請人在填妥網上報名表及上載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掃瞄圖像後,隨即於網上報名平台繳交考試費用。所有考試費用一經繳付,概不退還,亦不可轉作其他用途。申請人切勿將考試費郵寄至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

    倘有考生因移民或健康問題退出考試,必須於考試前或考試日期後的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連同准考證及證明文件[如:由註冊醫生發出的病假證明書正本(註:如病假證明書發出的日期是考試日期之後則不被接納。)]向局申請。如申請獲得批准,可獲退還一半已繳付的考試費,惟所繳交的任何附加費則不獲退還。逾期遞交申請,恕不受理。

    未能於填妥網上報名表後和經網上報名平台繳付考試費用者,其報考申請將不會被確認。所有考試費用一經繳付,概不退還,亦不可轉作其他用途。

  10. 准考證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約於考試舉行前兩個星期,發出准考證予各考生,准考證會上載至其網上帳戶。屆時網上報名系統將發出電郵通知各考生,以便考生在指定時段內登入其網上帳戶下載准考證,逾期將不能下載。考生必須以空白紙張打印准考證(註:不接納使用重用紙張),及於考試當天帶同准考證前往試場。除非考生在網上遞交報名申請時選擇了以郵寄方式收取准考證,否則考評局將不會郵寄准考證給考生。

    考生在收到准考證後,應立即核對准考證上的個人資料,如發現錯誤,請立即以書面通知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修正。如考生的中、英文姓名有誤,則須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遞交(傳真: 3628 8790電郵: ie@hkeaa.edu.hk地址:香港九龍新蒲崗爵祿街 17 號 3 樓。考生必須依時到達准考證上所指定的試場應試。

    考生如在考試前一個星期仍未收到准考證、遺失准考證或未能下載准考證,應立即聯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電話: 3628 8787 )辦理補發手續。

  11. 考試規則及考生須知

    考試規則、應考前及應考時所需注意的事項載於附錄 III 。考生須確保於應考前已熟悉其內容,以免因違反考試規則而受處分。

    遵守考試規則及符合考試要求是考生的個人責任。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不接納考生以「受他人(包括監考員)誤導」為理由,申請豁免因其違規行為所導致的懲罰。請留意考試規則及違反規則可能引致的懲罰。

  12. 試題簿及答題紙

    除另行訂明外,考生將不可取回其在考試時使用的試題簿及答題紙,所有試題簿將於考試結束後儘速銷毀。

  13. 考試成績通知單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約於考試後六個星期,發出考試成績通知單予各考生,考試成績通知單會上載至其網上帳戶。屆時網上報名系統將發出電郵通知各考生,以便考生在指定時段內,登入其網上帳戶下載考試成績通知單,逾期將不能下載。除非考生在網上遞交報名申請時選擇了以郵寄方式收取考試成績通知單,否則考評局將不會郵寄考試成績通知單給不合格的考生。

    考生如未收到或未能下載考試成績通知單,應致電 3628 8787 向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查詢。補發考試成績通知單申請必須於考試後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恕不接受。

  14. 覆核考試成績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採用電腦光學閱讀機評核所有答卷。考生若對其考試成績有任何存疑,須於考試成績通知單發出日期起計 14 天內,親身到九龍新蒲崗爵祿街 17 號 3 樓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遞交覆核考試成績申請及繳交附加費。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在覆核考生的考試成績後,將以書面通知考生覆核結果。若成績獲提升,已繳交之附加費將獲發還

  15. 考試及報考日期

    2023 年的考試及報名日期如下:

    考試日期及時間 網上報名日期

    2023 年 5 月 10 日

    晚上 7 時至 9 時
    2023 年 3 月 8 日 上午 9 時 正 至 4 月 7 日 下午 5 時 30 分
    報名網址: online.hkeaa.edu.hk
  16. 投訴

    任何有關考試事宜的投訴,考生均可以書面向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提出。有關信件,請寄:

    國際及專業考試部
    考試行政經理收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九龍新蒲崗爵祿街 17 號 3 樓

  17. 考生個人資料

    考生個人資料為讓考評局及考試機構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所使用。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但倘若未能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或提供了不準確或不完整的資料,考評局可因而拒絕接受有關申請或拒絕提供全部或部分考試及評核的服務。已提交的個人資料,亦可能作以下用途:

    1. 協助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處理入學申請;
    2. 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處理獎學金申請;
    3. 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核實考生於津貼申請的資格,在此情況下,考評局將向有關機構披露所需的個人資料;
    4. 根據《電力(註冊)規例》 5(2)(c)(ii) 條,通知及證實考生成績;
    5. 協助調查考試異常事件;
    6. 處理任何有關考試的退款或付款;
    7. 以不記名及在不披露考生身分的方式,進行教育研究及分析;
    8. 在考生同意下,為所屬考試機構推廣服務及產品(包括考試服務、課程、活動、刊物及其他考試有關的物品或資源)。*

    考評局亦可能將考生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者作上述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包括政府或公營機構、學校及敎育機構、銀行(處理退款或付款)及提供各項行政或技術服務的服務提供者,透過他們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資料輸入、報名過程、發放考試文件及其他關於資料的收集、棄置或處理等)以協助考評局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評局證明其資料當事人之身份,在繳付有關費用後,可向考評局提出查閱其個人資料的申請。惟請注意由考評局所收集有關考生的個人資料/聯絡方法/其他資料,可能會轉交相關考試機構用作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及對上述各項作任何用途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一般情況下,在考試或考試季度及所有相關的考試服務完結後,考評局會將所有相關資料轉交擁有該等資料的完全處理權的考試機構處理。如有需要,考生屆時可直接向所屬考試機構申請查閱其個人資料或有關資料處理的政策。

    * 如閣下已給予同意把你的個人資料作此用途但又欲將其撤回,請將有關要求以書面方式通知考評局。
  18. 查詢

    查詢其他有關資料,考生可聯絡下列機構:

    註冊及許可證辦事處

    機電工程署

    香港九龍啟成街 3 號地下
    電話: 1823 ( 24 小時熱線)
    傳真: 2895 4929
    綱址: www.emsd.gov.hk

    國際及專業考試部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九龍新蒲崗爵祿街 17 號 3 樓
    電話: 3628 8787
    傳真: 3628 8790
    綱址: www.hkeaa.edu.hk
    電郵: ie@hkeaa.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