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許可證制度旨在根據《機動遊戲機(安全)條例》(第449章) 及《機動遊戲機(安全)(操作及保養)規例》(第449B章) 所訂定的安全規格,規管在本港操作以供公眾使用的機動遊戲機。

適用範疇及與此有關的人士

根據《機動遊戲機(安全)條例》第6條及第10條,機動遊戲機的擁有人在安裝有關設備之前,必須先取得機電工程署發出的「設計批准」,並於安裝後向機電工程署申請並取得「使用及操作許可證」,以及僱有主管人員,方可操作該機動遊戲機以供公眾人士使用。

本頁所載內容並不適用於小童機動遊戲機的申請,請按此查閱有關小童機動遊戲機使用及操作許可證的申請辦法

申請辦法

許可證制度分為兩個階段,包括於進行安裝工程前須取得「設計批准」及在開放給公眾使用前須取得「使用及操作許可證」。以上申請須向機電工程署一般法例部提出。申請程序如下:

第1階段:設計批准

安裝工程必須在取得設計審批後方可展開。

  1. 按照指示填寫申請表(表格1) [PDF格式(1,991KB)],並準備相關文件以列明機動遊戲機的設計、規格、安裝方法及工序。各項要求已詳載於附錄內
  2. 親身或以郵遞方式遞交填妥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至機電工程署一般法例部,或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

如遞交的資料有所遺留,將可能延誤整個審批程序。有關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將獲發表格2 (設計批准),以供存照。表格內會列明機動遊戲機的地點編號,以供日後參考。

如機動遊戲機需要進行大型修改,使其設計與原來表格2所批核的設計有異,須於進行修改前,事先另行向本署申請。

如為嘉年華活動的移動式機動遊戲機進行申請,申請人請同時留意嘉年華活動的移動式機動遊戲機設計及操作補充條款 (只提供英文版) [PDF格式(76KB)]。

第2階段:使用及操作許可證

  1. 向機電工程署提交操作手冊、保養手冊及緊急事故手冊。有關手冊應儘早於第2階段之前遞交,以預留充分時間予本署檢閱,並進行對主管人員的考核及機動遊戲機的檢測。
  2. 挑選一名員 工以申請成為主管人員。請按此查閱有關申請批准為主管人員的辦法
  3. 委任一名獨立檢測員,負責在遊戲機的安裝工程完成後全面視察、檢查、測試及證明其完整性。請按此查閱檢測員名單
  4. 按照指示填寫申請表(表格3) [PDF格式(2,366KB)]。
  5. 親身或以郵遞方式遞交填妥的申請表,並一併提交遊戲機檢查報告及指定的申請費用 [PDF格式(114KB)] 至機電工程署一般法例部,或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申請費用如以劃線支票繳付,抬頭人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期票恕不接納,請勿郵寄現金。

在收到申請後,機電工程署人員會在簽發表格5 (機動遊戲機使用及操作許可證) 前先對機動遊戲機進行視察。

查詢

電話 1823  (熱線)
傳真 2577 4901
電郵 glsd@emsd.gov.hk
郵寄地址 機電工程署 一般法例
香港 九龍 啟成街3號

遞交申請

請將申請遞交至以下辦事處:

地址 電工程署 一般法例
香港 九龍 啟成街3號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上午8:30至中午12:00 及 下午1:00至下午6:00
星期五:上午8:30至中午12:00 及 下午1:00至下午5:00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 2808 3867
傳真 2577 4901
電郵 glsd@emsd.gov.hk
備註:本文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規定的詳情,申請人須參閱《機動遊戲機(安全)條例》(第449章)及其附屬規例。有關法例文本在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6樓626室,政府新聞處刊物銷售小組有售。有關法例亦已上載到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附錄

設計文件內各項詳細要求

在進行任何安裝工程前,遊戲機擁有人須提交足夠的證明文件,證明遊戲機的工程設計適當,能夠應付運作期間可能出現與安全有關的問題。擁有人須向機電工程署提交設計文件,載列遊戲機的機械、電力和結構設計、安全規格和操作指示。設計文件須包括但不局限於下述各項:

A. 一般數據

  1. 制造商的資料、遊戲機型號、編號及生產日期
  2. 遊戲機最高載客量、載客裝置的數目及最高乘載重量
  3. 品質保證文件
  4. 其它官方機構就機動遊戲機給予的批准
  5. 列明使用遊戲機者的違禁行為及規限的告示

B. 建造和操作

  1. 機動遊戲機的總重量及其地基要求
  2. 安裝和拆卸的方法和工序
  3. 描述遊戲機的機件、驅動系統(包括驅動功率及額定功率)、控制系統、訊號設備、通訊設備及安全裝置
  4. 描述運動,包括最高速度、最高加速度、減速度及每次遊戲所需時間
  5. 煞掣及停機方法
  6. 乘載撘客系統,包括抑制系統、安全裝置和後援設備
  7. 所有超載感應裝置、警報及安全系統(包括消防安全及拯救設備)的設計及安裝
  8. 概述重要的遊戲機的操作事宜,包括功能及操作程序
  9. 概述乘客流量和人群控制事宜,以及乘客上落遊戲機程序
  10. 個別操作員在正常和緊急情況下的責任
  11. 救援程序

C. 圖則

  1. 機動遊戲機的位置圖
  2. 顯示機動遊戲機大小及附近對象之間距離的設計圖則
  3. 顯示乘客排隊及控制安排,以及控制盤、標誌、主操作員及其它操作員位置的圖則
  4. 遊戲機的機械組裝圖,以及有關設施的圖則,包括電力裝置、氣動及液壓系統等

D. 設計計算

  1. 機動遊戲機的設計計算及應力分析,包括所使用材料的屬性、設計強度及安全系數
  2. 專業工程師對機動遊戲機的設計計算之核實及證明
  3. 整體風險評估

遊戲機擁有人須委任一名注冊專業工程師核實及證明機動遊戲機設計的計算數據,以及就遊戲機的設計和建造進行解釋、澄清,並補充進一步的資料,以對在設計審批過程中提出的問題。

如機動遊戲機曾經在本港或海外運作,則需向本署提交有關運作報告,以及在海外取得的檢測文件。

詳情請參閱「機動遊戲機實務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