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

溫室氣體

溫室氣體是指大氣中能夠吸收和發出輻射與熱量的氣體, 這些過程亦是導致溫室效應的主要原因。大氣層的溫室氣體主要有二氧化碳,甲烷,氧化氮和氟化氣體。當太陽光照射到地球表面時,部分熱量會以紅外線輻射的方式反射到大氣層中。溫室氣體會吸收這部分的紅外線輻射,從而把熱量保留於大氣層內。研究表示,從工業時代開始,因人類活動而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持續增加,於1970至2004年間,溫室氣體排放量便增加了70%。

全球溫室氣體排放

CO2(化石燃料) 57%; CO2(砍伐森林、生物質腐化等) 17%; CO2(其他) 3%; CH4 14%; N2O 8%; F-氣體 1%.

2008年中國香港按類別的溫室氣體排放

發電66.7%; 運輸17.5%; 其他燃料耗用6.8%; 廢棄物5.1%; 工業過程3.8%; 農業0.1%;

一些溫室氣體是天然存在在大氣層中,其他是人類活動所產生。以下簡述了幾種常見的溫室氣體。

  • 二氧化碳:很多人類活動都會排放二氧化碳,當中以化石燃料的燃燒過程產生最多,例如燃燒煤、石油和天然氣來產生電力、驅動運輸工具和運行工業生產設備等等。
  • 甲烷:很多人類活動和自然過程都會產生甲烷。據估計全球約一半以上的甲烷都是由人類活動造成的,這些活動主要包括化石燃料的生產過程、農田耕作、燃燒生物質能(如木頭)和堆填區的廢物處理。
  • 氧化亞氮(N2O):大氣層中氧化亞氮的含量與人類活動有密切的關係,其排放的主要來源有農業和工業的生產過程,及化石燃料和固體廢棄物的燃燒。
  • 氟化氣體:氟化氣體與其他溫室氣體不同,因為它是唯一一種只會從人類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在生產及/或使用製冷劑、發泡劑、噴霧劑的過程中都會產生氟化氣體。

京都議定書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是一個集合國際間的努力以減輕全球暖化問題的約束性協議書。這份議定書於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獲得通過,因此命名為《京都議定書》。其訂立的主要目的是為37個工業化國家和歐盟設立溫室氣體的減排目標。

京都議定書要求工業化國家於第一階段承諾期內(即2008至2012年),將國內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5%。此外,京都議定書允許已發展國家透過積極參與發展中國家的減排專案來轉移和獲得碳排放權。

哥本哈根協議

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或稱為哥本哈根峰會)已於2009年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通過2周的談判,各國代表共同達成了3張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政治聲明(哥本哈根協議),這使京都議定書(2012年到期)的後續方案計畫宣告失敗。這個聯合聲明指出為了要減少碳排放,全球平均溫度的升幅不得超過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