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年六月 第八期
機電新聞眼

  工作安排精簡化帶給客戶新裨益
   

以往工作安排的缺點

往,某些機電裝置(例如:電力系統)的維修保養責任是分散於各有關工務部門(當中包括機電工程署及建築署)。有時候,部門之間的服務責任混淆不清,工作協調出現問題,令客戶求助時不得要領。

精簡工作安排

了解決上述問題,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最近檢討有關情況,並頒佈技術通告(工程)第9/2003號。此通告是按照一站式服務原則,對各有關部門承擔之機電維修服務範疇,作出了清晰界定,務使用戶部門獲得快捷的服務。

 

技術通告所帶來的主要轉變,是將某些機電維修保養責任,由建築署轉移到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新安排適用於下列三類工程裝置:

l          「配電系統」(包括照明系統)

l          「噴泉設備」

l          「供空調及冷藏設備使用的冷却水喉管設備」


上述三項工程裝置統稱為「轉移服務」(見附圖)。「轉移服務」的工作範疇不單包括與機電維修有關的工作,也包括相關的建築配套工作。

「轉移服務」的新工作安排於2003年4月1日生效,其過渡期最遲於2005年4月1日結束。此等安排適用於所有客戶,唯醫管局除外,因為建築署會繼續為醫管局直
醫院提供「轉移服務」,直至2004年3月31日為止。

撥款安排   

所有「轉移服務」(包括相關的建築配套工作) 繼續由建築署撥款進行。可是,由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按 「服務水平協議」或 「定期維修合約」向客戶直接提供的維修服務,則繼續由個別用戶部門支付有關的服務費用。

最終,「轉移服務」所涉及的維修保養責任與資金會轉交給各用戶部門。屆時,各部門可選擇繼續聘用機電工程營運基金來提供「轉移服務」;或按照有關通告 (例:庫務局通告或環境運輸及工務局通告)發出之指引,聘用其他服務提供者。

對用戶部門的好處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承諾透過不斷改善服務,務求為所有客戶提供優質及物有所值的機電工程服務。兼且,在簡化後的工作安排下,我們能提供更完善的一站式服務,令客戶獲得直接、快捷又可靠的服務。直至目前為止,新工作安排深受客戶歡迎,整體成效令人滿意。客戶如有所需,可直接聯絡我們有關的業務單位或致電「中央故障報告中心」(熱線電話:2333 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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