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 訊
 
消防處處長郭晶強先生(左四)與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簽訂為期十年的服務水平協議。

防處與營運基金於2006年5月16日,簽訂長達十年的服務水平協議。簡單而隆重的簽約儀式,不僅標誌著雙方進一步鞏固長期合作伙伴關係,同時引證客戶對署方的高度信任。

新協議涵蓋更多元化的服務,除所有電子、機電冷和屋宇設備的保養維修、救護車與非救護車的接送及維修服務、救護車氧氣系統及車輛管理系統保養外,還加入多項增值服務,包括車輛替換評估、救護車電子系統的規劃與職業安全措施檢討等。

消防處與營運基金都肩負著為民服務的使命:前者保障本港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免受火災及其他災難損害;而營運基金則為客戶及公眾提供完備的工程方案及優質服務。雙方部門都深信新協議可大幅提升彼此的服務質素,從而更好履行上述使命,務使香港成為大家安居樂業之所,最終促進整體社會的生活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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