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升降機/自動梯擁有人或其物業管理公司揀選合適的承辦商,為其升降機/自動梯進行維修保養,機電署自 2009 年 6 月實行「註冊承辦商表現評級」制度。「註冊承辦商表現評級」制度是一個表現記分制度,以提供一個公平及富透明度的機制,反映承辦商就所執行的升降機/自動梯工程在安全和服務質素方面的表現。此制度並非《條例》的規定,而是機電工程署為輔助執行《條例》的一項行政措施。機電工程署不時檢討及改善「註冊承辦商表現評級」制度,現行制度是經諮詢「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諮詢委員會」修訂後的最新版本。

註冊升降機承辦商

 

註冊自動梯承辦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