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建築物的耗電量約佔全港總耗電量九成,通過提升建築物能源效益將有效地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機電工程署自1998年已推出自願參與的「香港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計劃」,旨在推廣《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的應用。為進一步推廣建築物能源效益,當局已制定《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 ( 下稱《條例》 ) ,並於 2012 年 9 月 21 日 起全面實施 (注意:在上述自願性計劃註冊不會視為已經遵守《條例》)。
《條例》的三大規定
溫馨提示:
- 遵行《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現時為 2018 年版)的法定要求適用於守則2018年版全面實施當日(2019 年 8 月 16 日)或之後完成的所有主要裝修工程,與工程的展開日期無關。換言之,即使主要裝修工程在 2019 年 8 月16 日前展開,若於 2019 年 8 月 16 日當日或之後完成,亦須遵行最新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 2018 年版。若主要裝修工程的負責人在遵行《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 2018 年版的個別規定時遇上困難,該負責人可按照條例第 20 條,向機電工程署提出理據,申請豁免遵行該規定。
有關詳盡規定及程序,請參閱 宣傳單張、小冊子 及 常見問題 。
「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註冊申請
為協助發展商、擁有人或負責人遵行《條例》的規定,《條例》設立了「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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